吴江高考2016-吴江高考状元
1.2016年吴江外地户口是否可为摩托车上牌
2.2016江苏苏州吴江区教师招聘考试笔试内容是什么?
3.2016年吴江区建设局局长孙学龙
2016年吴江外地户口是否可为摩托车上牌
可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十条 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
(三)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
(四)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五)机动车获得方式;
(六)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七)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名称、编号;
(八)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九)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十)注册登记的日期;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检验车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建立机动车档案,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八)住所是指:
1.单位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个人的住所为其户籍所在地或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
(九)住所的地址是指:
1.单位住所的地址为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记载的地址;
2.居民住所的地址为其《居民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或者《暂住证》记载的地址;
3.军人住所的地址为其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记载的地址;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和外国人住所的地址为其居留证件记载的地址。
二、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2016江苏苏州吴江区教师招聘考试笔试内容是什么?
吴江前两年招聘笔试不管科目只考教育理论知识,而现在跟苏州接轨都是理论知识加专业知识
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以下是2017年吴江的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江苏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吴办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26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面向2017年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和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往届毕业生。
(三)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四)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2月17日至1998年12月19日期间出生的)。
(五)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6年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2016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驻军苏州市区的随军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七)职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照片要求:近期2寸电子免冠证件照,130×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7日上午9:00到12月19日16: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时间:2016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9:00-11:30;13:00-16:00
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30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厦一楼招聘大厅。
(三)现场资格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到审核现场的规定区域打印资格审核表,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
2.报名资格审核:报名者须携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先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通过后,再接受人社部门的复核: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上交的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③学生证;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⑥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17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在读学校出具的毕业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学段的证明材料,2017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已通过教师资格证2016年全国统考笔试的证明材料,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否则视为不具有报考资格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上交的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③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4)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苏州市区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外,另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政审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复核通过后,现场缴纳笔试费100元/人。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原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12月27日上午9:00至12月31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复印件恕不退还。
2.现场确认时需报名者本人到现场报名。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代办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3.本次招聘允许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低学段相应专业学科的岗位,具有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可报考幼教岗位。
4.苏州市区生源是指进入高校前为苏州市区户籍的考生。户籍以户口簿为准。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口。苏州市区包括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及吴江区。
5.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部门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的人员,将电话通知,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1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现役军人;②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③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④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⑤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8.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除简章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2016年12月19日前符合。
9.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10.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复印件)等,在笔试后统一减免考试费。
四、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以百分制折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招聘考试总成绩(100%)=笔试(按占比50%计)+面试(按占比50%计)。招聘考试总分保留2位小数。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12月3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结果。
(二)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考生根据相应学科及相关专业的教材进行说课,主要测试应聘者把握学科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幼教岗位考核简笔画、弹唱、钢琴演奏、舞蹈四项基本技能。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随后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进行,体检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政审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合格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与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
七、录取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也可以决定不递补。聘用审批后(聘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合格者,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考生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考生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
新录用人员根据报考学科及专业(部分岗位定向报名的除外)填写择校志愿,岗位代码为“042”-“064”的每位录用人员可在本人报考岗位所对应的学校(详见职位简介表备注栏)范围内选择三所学校进行填报(同一岗位内学校数少于三所的,按照实际学校数进行填报),依照录用者考试总成绩排序,以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确定拟录用学校,择校时间和地点由教育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新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政策咨询电话:0512-63985582、63481973、63985581、63981967(区教育局),63950942(区人社局);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12-63950511;监督举报电话:0512-63981968、63950911。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6年吴江区建设局局长孙学龙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孙雪龙:局长、党委书记。主持住建局及党委全面工作,兼管干部、财务工作。
朱雁鸣:住建局副局长、地震局局长。主持地震局全面工作。分管市政建设、重点工程及人居环境创建等工作,分管供水、节水、排水及燃气管理工作。具体分管城市建设科、市政建设管理处、节约用水办公室、排水管理处、燃气管理办公室。
吴培中: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老城区整治改造、房屋征收管理、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定额、建设工程标后管理、局关工委、老干部等工作。具体分管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定额站。
徐红伟:副局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工作,宣传教育,人事教育、建设人才、建设统计工作,扶贫、局企挂钩工作,工会、人民武装、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新农村及城乡一体化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工作,党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协助抓财务审计工作;具体分管党政办(法制科)、财务审计科、监察室、村镇建设科。
沈旋: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房产开发与管理,房产产权、产籍、交易等管理,物业行业管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建设中介的管理等工作。分管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具体分管房管科、房产管理处、住房保障中心,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房产交易中心。
卢勤凤: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建设监察工作、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建设档案管理、建设行政服务及审批制度改革、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资质管理、建设科技。具体分管行政服务科、工程建设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安全监督站、建筑安装管理处、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大队、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抗震办公室。
陆欣:党委委员、代建管理局局长。主持代建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局共青团工作。
陆鹤鸣同志协助徐红伟同志工作。
陈荣华同志协助朱雁鸣同志工作。
张月琴同志协助沈旋同志工作。
梅雪荣同志协助卢勤凤同志工作。
王海生同志协助吴培中同志工作。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