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的高考日期,历年高考简章
1.湖南工业大学2010年高考招生简章
2.重庆工商大学2010年高考招生简章
3.2015青海师范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4.2014年江苏江南大学高考本科生招生简章
5.1988年高考招生简章资料在哪儿查
6.2014年江西南昌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7.2012新疆高考招生简章:石河子大学
第一章 总则
?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邮编:250101。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学校简介
? 山东建筑大学始建于1956年。学校秉承“厚德博学、筑基建业”的校训,弘扬“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强化内涵建设,凝练办学特色,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土木建筑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农学、艺术学等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首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绿色建筑技术及其理论”博士人才培养高校、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 学校位于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占地面积2080余亩,校舍面积63万平方米。设有17个学院(部),57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5万人。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13个省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7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纸质藏书188.8万册,电子图书15324GB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4亿元。拥有现代化的校园计算机网络和数字化校园环境。
? 学校现有教职工1982人,其中专任教师132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644人,博士生导师30人,硕士生导师314人。有双聘院士3人,国家新世纪人才工程人员5人,享受院特殊津贴专家16人,教学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3人,全职“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及海外特聘专家1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人,山东省级教学10人,山东省优秀教师13人。
学校拥有特色专业4个、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精品共享课程3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1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获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6个土建类专业全部通过国家专业评估。学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高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 学校近五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19余项,科研经费总额达到3亿余元。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70余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教育部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7000余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1679篇次,出版专著教材54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授权375项。拥有1个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1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2个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山东建筑大学学报》获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校被省委省评为“山东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深入实施《服务山东建设事业行动方案》,与地方、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近50项,有400余项成果实现技术转化和产业推广,主持或参与制定了40余部国家与省相关行业规范标准。承担济南清大学科技园、奥体中心、园博园等40余项大型工程的项目管理,参与完成世博会山东馆、全运会自行车馆、中国足球篮球学院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学校荣获“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称号。
?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台湾、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开办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0余个学生访学项目。重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通过聘请高层次国外专家、学者来校任教和讲学,提高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
? 近五年来,学生在“挑战杯”、数模、电子设计等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1200余项,专利申报和授权数量在全国高校名列前茅。毕业生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连续多年位居山东省高校前列,已为社会培养了10余万名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就业工作创新教育示范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招生
第十一条 具体招生和录取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编制原则
?1.坚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立足山东,面向全国,适应国家建设事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在数量、层次、专业上的需要,加快推进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改革传统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适用型人才。
? 2.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的原则。既要根据现有的办学(学科基础、教学条件、师资)、办学质量、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适当扩大优势明显、特色鲜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招生,稳定一般专业招生,适度减少办学基础、生源质量和就业情况较差的专业招生;又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成本,保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但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暂时不理想的专业或新办专业的最低招生规模。既要向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倾斜,又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照顾到高等入学率偏低的中西部省份,保证招生来源的合理和化配置。
?第十三条本科专业招生分配办法
? (一)夏季高考招生专业分配办法
?1.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近三年山东考生一志愿报考率排名和一志愿录取率排名、新生报到率排名、省内和校内就业签约率差值综合排名以及专业师资情况排名等指标,结合专业办学、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需求预测等因素,对各专业招生在上一年度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规模内,参考以上原则分配招生;
?3.新增招生专业,根据社会需求预测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
(二)夏季高考招生分省分专业来源分配办法
?1.分省招生专业结构调整。根据各省近三年考生报考情况、录取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情况,适当取消录取分数和报考率低的专业设置,增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较高的专业;
2.分省分专业招生数调整。将招生来源与近几年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招生执行情况等挂钩。对生源情况不好或录取未完成招生、报到率不高、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的地区及专业,适当减少招生数量,调剂用于生源质量好、报到率高的地区和专业。
3.对于“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省份,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指导意见分配招生。
(三)春季高考招生按山东省教育厅指导意见设置招生专业和。
? 第十四条 专科专业招生分配参考本科专业招生分配办法进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德语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生比例:报考我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 第十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符合我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 第十九条 有选测或选考科目报考要求的省份,具体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 第二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的120%以内;省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以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3分;非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其专业分配在缺额专业中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
(2)出现同分考生时,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或考生的体质状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职业技能情况(春季高考考生),择优录取或进行专业分配。
(3)所有济南户籍考生均可报考学校济南走读生招生,若招生不单列时,按照以上录取原则,济南考生统一分配专业;若单列,则按走读招生录取并分配专业,录取原则同上。
2.艺术类专业录取
学校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学校投档名单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出现专业成绩同分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如招生专业出现缺额,则按照投档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调剂选项进行择优录取并分配专业。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3.其它
(1)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2)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环境设计(文、理)、美术学(国画、油画)、园林、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2.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其中山东省考生按省内招生1:1.1的比例实行暂录,暂录后学校将于新生报到前一周加试美术,并按美术加试成绩进行录取,学校对经美术加试未被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本年度招生专业的相同批次、相同科类内调整专业。美术加试时间及要求等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
第六章 其它
?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五条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金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山东建筑大学学籍、学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 邮政编码:250101
咨询电话:0531-86367222、86367225;传真:0531-86367222
学校网址:://.sdjzu.edu.cn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zsb.sdjzu.edu.cn
E-mail:sdjzdxzsb@sdjzu.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湖南工业大学2010年高考招生简章
西安交通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七五”“八五”重点建设高校,有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大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有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和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校区(西安安区河堤路)。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安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省(区、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等工作。
第三章 与录取
第八条?西安交通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及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总数的1%作为预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九条?西安交通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部分特色专业在个别省份分代码或单列)、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西安交通大学米兰理工联合设计与创新学院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包含建筑学和工业设计,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仅在中外合作专业间调剂)。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二条?西安交通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的105%以内。西安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西安交通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用最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和不安排分省招生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西安交通大学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结果符合相关要求的统招批次考生实行提档不退。
第十五条?西安交通大学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优先、遵从专业志愿、不设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强基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时,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其他志愿,未完成的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
第十七条?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实行大类招生,实施具有“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跨学院大类学生录取后、入校前根据高考成绩和个人意愿选择学院,一年级综合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一年级末可在招生大类内任选主修专业。学生入校后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在所在学院内进行主修专业选择,根据专业选择的结果进行宿舍优化和调整,具体方案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八条?西安交通大学部分工科试验班和理科试验班招生继续按工科试验班(专业预选)和理科试验班(专业预选)录取。进校后根据学生意愿在所录专业预选包含的本科专业范围内确定主修专业,同时具有参加进校选拔的笔试资格。
第十九条?西安交通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调档分数线上报考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时,可在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调档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条?西安交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西安交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高校专项招生任务。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区、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我校将根据分省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区、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专业、高考成绩符合简章规定者,在高考录取时享受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优惠资格的考生,高水平运动队优惠条件所涉及的二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该省有关规定确定该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对于各省(区、市)美术、书法统考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22年环境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西安交通大学2022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进行录取。环境设计和书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均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我校在生源省(区、市)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最低不低于一本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新疆协作在新疆一本线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科生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结束后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西交校发〔2018〕7号)选择主修专业。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
第二十五条?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生源限定在教育部规定的西藏、新疆籍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西安交通大学外语类保送生、少年班、强基、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美术类、书法类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工作,执行相应的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二十八条?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纳入我校高考录取依据。详见我校《2022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九条?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按照陕西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年收取。文科类学费为5500元/年,理工类学费为6600元/年,医学类学费为7150元/年,美术类学费为15400元/年,具体标准详见专业目录。其中,会计学(ACCA)专业新生入学还需一次性缴纳3.9万元的培训费、资料费等费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人民币9万元/年,各类试验班学生分流后按新专业年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三十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或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调整招生录取程序的情形,西安交通大学相应调整相关招生录取规定,调整后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西安交通大学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重庆工商大学2010年高考招生简章
湖南工业大学2010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工业大学,学校国标代码为11535。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文化路,英语译名: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条 学校座落在新兴工业名城和江南交通重镇——湖南省株洲市,始建于19年,1996年通过原国家教委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5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大学设置评估,由株洲工学院更名为湖南工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文艺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学校专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与招生处合署办公,由招生处行使其职能,以下统称招生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做好社会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招生事业、编制分省分专业生源,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色、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监察和督导,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
第十条 招生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事业,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一条 招生处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事业,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经校务会议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 招生处将教育厅批复的生源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招生处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学习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我:刘胜伟)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五不准”,即“不准徇私情;不准与考生和考生家长见面;不准接受考生家长礼品、礼金和宴请;不准与地方招生部门串通舞弊;不准擅自改变招生”。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七条 除特殊类型外,所有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对相关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对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保送生的面试(考核)或水平测试。
第七章 招生规则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l00%;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第二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志愿分数级差(5分)的办法予以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2009年试行大类招生,安排大类招生的类别有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4个专业)和电气信息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等4个专业),被机械类和电气信息类录取的考生,第一、二学年不分专业,统一学习基础课程,第三学年根据学生成绩和志愿确定专业。
第二十三条 录取过程中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志愿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和理工类各专业,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作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部分在招生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我:刘胜伟)
第二十七条 除部分在招生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划定,但不得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二本线的60%。专业测试成绩或文化考试成绩突出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数学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湘籍、津籍、鄂籍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暂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
第二十九条 艺术特长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个别艺术水别突出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执行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其运动水平还需经学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保送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三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第九章 奖、贷学金及勤工助学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有的奖学金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还有单项奖学金十余种,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设立了“特困学生管理中心”。
第三十八条 学校开辟了勤工助学网络和基地,为特困学生完成学业提供一定的帮助。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即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我:刘胜伟)
2015青海师范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重庆工商大学2010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条学校全称: 重庆工商大学,代码: 11799,办学层次: 本科,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人民,学校有2个校区: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招生办电话:023-62769696,学校网址:://.ctbu.edu.cn。
重庆工商大学是2002年由原渝州大学(创建于18年10月)和原重庆商学院(创建于1985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成立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有教育部(教外综函〔2006〕59号文件)核准的2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商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HKA02DNR20000002O)和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NLA02DNR20030001O)。
第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工商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教育。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工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办学基本条件:占地总面积2133亩,校舍建筑面积895167平方米,共有图书资料180万余册,现有教职工1966人,专任教师1413(其中高级职称教师617人)。
第四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为准。其中,应用技术学院各专业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应用技术办学标准收费,国际商学院和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各专业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标准收费。住宿费为700—1200元/年。
第五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详见学校招生网站并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办指定的招生公布专刊公布为准。
第六条各专业主要招收外语种类为英语(论坛)(或法语)的考生,公共外语只以英语(或法语)授课。原则上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七条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英语和法语专业要求外语高考(论坛)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含110分,150分制),要求参加当地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口试;法语(国际商务)和国际经济与贸易(含欧盟经济方向)专业要求外语高考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150分制);
2、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5、3、1、1、1)的方式确定专业(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专业,艺术设计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具有艺术、体育等方面特长的考生;
3、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个人加分政策,不认可基于报考省外院校等原因而规定的降分投档政策;
4、艺术设计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均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出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排序,择优录取;
(我:刘胜伟)
-
[(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中的“专业成绩”在重庆、四川、湖北、北京、浙江、陕西等省份为联考专业成绩,在其他本科专业招生省份则为校考专业成绩;专科专业在所有招生省份均为联考专业成绩。
(2)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平面设计)、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专业录取时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其他本科专业录取时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
(3)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5)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对部分专业的录取有强制性特殊规定的,以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1)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出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不招色弱、色盲、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第八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部分专业特别强调:
1、不招口吃、听力受限考生的专业:旅游管理、法学、保险、广播电视编导、英语和法语专业;
2、不招色弱生的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广播电视编导、体育教育专业及艺术设计类专业;
3、不招色盲生的专业:除同色弱外,还有应用物理学等专业;
4、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弱、色盲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九条我校设有多种学生奖学金,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第十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我:刘胜伟)
2014年江苏江南大学高考本科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校 本 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第五条 海南校区(民族师范学院):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
第六条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西路20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七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须专业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第十六条 对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报考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0.7+文化课成绩×0.3)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注: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八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因生源不足,本校可对招生专业给予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 联系电话:01-6318787 传 真:01-6307627
3. 网 址:://zsb.qhnu.edu.cn
4. E_Mail:zsb1@q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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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高考招生简章资料在哪儿查
2014年江苏江南大学高考本科生招生简章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择优录取,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江南大学
二、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三、办学类型和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四、招生专业及:
(一)学校2014年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学生505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以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全部简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二)定向就业招生如不能完成,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执行。
五、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在学校本科教学活动中,外语课程用英语教学。学校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也不开设英语补习班。
六、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补充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
1.
非平行志愿省份不超过当地招生数的120%。
2.
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数的105%;对生源充足的省份,适当增加调档比例,同时对志愿服从的考生不退档。
(二)录取考生的成绩原则上按各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
(三)对于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投档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四)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五)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
(六)自主选拔录取、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定向生、贫困地区专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
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学校对其高考成绩加10分安排专业且满足其所填报的前六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考生应填满高考专业志愿且为有效志愿,否则视为专业志愿服从调剂。
2. 自主选拔录取及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专业范围内,否则均视为放弃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七)预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等情况。
(八)对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
1.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2.
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均为D级的,不予录取。
3.
对于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4.
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统考)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
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5. 其他要求按照江苏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按照苏价费〔2002〕369号、苏价费〔2005〕210号、苏价费〔2007〕270号、苏价费〔2008〕274号和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
(一)本科学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文科类为1400元,工科类2000元,工科类(省优势学科专业)为2580元,理科类为1700元,理科类(省优势学科专业)为2250元,艺术类为3000元,医学类为3000元;学分学费为100元/学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为216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外方学校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1500元/生·年(视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条例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满足规定条件后还可获得外方学校相应证书。
十一、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二、江南大学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十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5913557
十四、****:
(一)咨询电话:0510-85915666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咨询电话:0510-85915110
(二)电子邮件:zhshb@jiangnan.edu.cn
(三)传真:0510-85913570
(四)江南大学:://.jiangnan.edu.cn
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admission.jiangnan.edu.cn
十五、本章程适用于江南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六、本章程由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江西南昌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步,在百度首页输入想要查询招生简章的高校名称,点击搜索。
第二步,打开找到的高校,在高校的第一页,找到招生就业栏目,在这个目录下面点击本科生招生。
第三步,弹出招生信息网,找到招生章程这个栏目,点击一下。
第四步,弹出的页面里显示出,高校历年的招生简章,想看哪个点开看即可
2012新疆高考招生简章:石河子大学
2014年江西南昌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江西省与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贫困地区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保送生;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专业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zjc.ncu.edu.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现有前湖主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抚州校区等5个校区。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青山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抚州校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以下简称来源)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
第十三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对其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五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专业志愿或明确愿意调剂到该专业的考生。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
(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所有专业均要求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美术类专业(包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按综合分分省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50)。
3、艺术设计学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65%以上且语文单科成绩达语文总分70%以上,按文化成绩分省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戏剧文学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70%以上,按综合分分省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70)。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70%以上,按专业成绩分省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音乐学(作曲)、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省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本省有关规定,但列入提前批次的音乐学(声乐)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声乐成绩”160分以上(该项成绩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其他音乐学器乐类小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器乐)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3名(含)以内(该名次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列入提前批次的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统考成绩要求135分以上且男生身高不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不低于4000px。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所在省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格军检。对高考成绩、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驻校选培办和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按政策对投档考生档案进行全面审查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贫困地区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入学后,除外语类小语种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外语类专业及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师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方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试成绩要求良好以上。
第二十六条 除国防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七条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其中护理学本科专业身高要求:男生4200px(抚州医学分院要求4125px)、女生3900px以上。
第二十八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并建立助学金、助学、勤工助学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为鼓励优秀学生刻苦学习,学校设立新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可在“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查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47;咨询电话:0791-88305092;传真电话:0791-88304443;网址:://zjc.ncu.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邮编:832003。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位于新疆天山北麓的“戈壁明珠”石河子市,是一所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和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的高校。
第四条 石河子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石河子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由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石河子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石河子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石河子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石河子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二条 确定考生专业是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专业已满且考生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石河子大学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除外)考生的录取,对文化课考试总分上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为提前单独招生。参加我校组织考试的考生,按照当年考试情况先划定文化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根据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
本科: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医学类专业4000元/年;外语类专业3800元/年;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理工类其它专业3500元/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年。
高职:2900元/年—3900元/年。
另外,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已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校内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为全面解决贫困生的求学问题提供了保证。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993-2092827,石河子大学网址:.shzu.edu.cn,本专科招生网网址:zjc.shzu.edu.cn,电子信箱:zsb@shzu.edu.cn。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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