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考志愿填报模拟-贵州高考填报志愿模拟
1.贵州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规则
2.怎么修改高考志愿?我是贵州考生,志愿填报截止7月2号18:00,我想修改
3.贵州考生500分,理科,全省三万五千名左右,有没有可以试着填报的符合国家专项计划的大学
贵州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规则
贵州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规则介绍如下:
2023年贵州高考征集志愿填报时间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7月13日13:00至13日19:00;本科二批征集志愿填报时间是7月31日9:00-18:00;高职(专科)填报志愿时间为8月13日16:00至14日16:00。
征求志愿录取规则是第一志愿录取,阶梯式选择。
1.方式
如果高校降分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决定降分,那么,省高招办将在本科的每一批次结束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计划,组织未录取的上线考生填报志愿。如福建省征求志愿表:
2.注意事项
认真阅读征集志愿的要求,有时可能会降分征集志愿。但有的学校可能只是某些考业有缺额,应进一步查询专业目录全面了解缺额专业情况和收费标准;除了艺术类之外,考生所填报的征集志愿均按平行志愿投档。
上了相应层次分数线、又遭到退档未被录取,处于自由可投的考生才能填报,填报征集志愿时只选院校,不填专业,视为服从专业调剂该校的任何专业。同时,考生要注意及时了解高招办公布的缺额信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填报,逾期不能填报。
此外,考生选报征集志愿时要考虑避免再次撞车落选的问题,还要谨慎选择,要考虑所报院校的所有专业自己能否接受,一旦被录取是不能退录或者改录的。
3.好处
扩大了考生选择范围。对未被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的考生,还可以再参加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使考生拥有了更多的录取机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
对考生来说,扩大了考生的选择范围,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难度,有效地提高考生的录取率。对于高校来说,生源素质更加均衡,也解决了以往投档中一部分高校生源爆满而另一部分严重断档的问题,有利于顺利地完成录取工作。据模拟预测,平行志愿一次录取率可达90%以上进一步提高了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4.风险
置院校平行志愿后降低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但并不能完全化解现行录取体制下填报高考志愿的所有风险。风险不是平行志愿带来的,在现行录取体制下,院校调档数大于其招生计划数(有些省份高校调档比例在1∶1.2范围内)。
必然有一定数量的考生在公平竞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后自然落榜。因此考生填报志愿仍然要准确定位,统筹兼顾,慎重选择。并要及时了解省市县招办发布的有关信息,确保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怎么修改高考志愿?我是贵州考生,志愿填报截止7月2号18:00,我想修改
如果你们省份可以修改志愿,那你直接登录你原来报考志愿的网站上面,进入系统之后就可以修改的。
高考志愿填报技巧:
1、高考每一批次的志愿填报完成、检查无误后,一定要点击“保存”按钮,将填报的志愿信息保存到网报系统。在填报的所有批次志愿都完成后,或离开计算机时,一定要选择“安全退出”,退出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关闭填报志愿的浏览器页面,避免密码或志愿被他人修改。
建议先填写志愿草表,对照拟好的志愿草表在网上一一填写,不容易出现错漏。此外,考生最好不要在网报截止时间之前几小时集中填报志愿或修改志愿。从往年网报情况看,考生如果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集中突击填报志愿和修改志愿,会导致网络访问流量过大,网络不畅,网速缓慢,结果考生不能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无法顺利填报。
2、填报志愿时要有冲有稳、拉开梯度,考生档案能否投档,往往取决于投档成绩是否达到学校的调档线,所以预估学校的调档线非常重要。省招办每年都会公布学校近年录取的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以及全省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统计情况,考生可根据学校近年录取的平均分和自己在全省考生中的排位来选择可以填报哪些学校。6个平行院校志愿之间要有一定的梯度,既要“冲一冲”,填报有希望够得着的理想学校,也要“稳一稳”,填报与自己成绩“门当户对”的学校,更要“保一保”,填报比自己成绩稍低点的学校,切忌全部填报同一层次的院校。
3、志愿填满,避免万一,尽量将所有院校志愿填满,少填一个院校志愿,就失去了一次投档机会。同时,填好后续批次的志愿,避免落选。文理类考生可以填报第一、二、三、四批志愿,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还可以填报文理类志愿。从往年录取情况看,有的考生达到第一批本科分数线,就只填报一本院校志愿,不填报后面批次的志愿,一旦因分数低退档或档案没有投出去,就失去了参与其他批次录取的机会。还有些考生在每一个批次只填一个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也只填报一个,这实际上也减少了参与投档和录取机会。
贵州考生500分,理科,全省三万五千名左右,有没有可以试着填报的符合国家专项计划的大学
这个应该会有的,请你查看一下招生计划本,谢谢
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分为三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一)国家专项计划
教育部直属高校、部属高校、教育部批准的省外高校及我省贵州大学和相关省直高校将面向全省6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简称贫困地区,见附件)实施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并在贵州省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二)地方专项计划
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贵州师范学院、贵州理工学院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等80个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地方专项计划。各高校安排的地方专项计划应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3%,具体计划数将在贵州省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三)高校专项计划
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将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等80个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各高校安排计划不少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2%,录取办法由各招生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资格审查
(一)报考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按照贵州省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确认。
(二)审查程序
1.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县级招生办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后,将合格考生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市(州)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审查确认后,于5月5日前将高校专项计划汇总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省招生监察办公室。
2.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6月26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县级招生办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后,将合格考生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市(州)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审查确认后,于6月29日前将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汇总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省招生监察办公室。
经省招生监察办公室最终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要按规定进行公示。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资格审查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学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和中学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规范考生报名材料,认真审查考生报考资格,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中学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和违规录取。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均安排在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
(二)招生政策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若同批次生源不足,将征集考生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四、优化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要合理安排资格审核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各有关高校要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扩大专业覆盖面,努力满足考生专业发展需求。要优化选拔办法,方便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报考。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各有关高校、中学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引导考生积极报考。
五、严明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各有关高校、中学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教育、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工作办法,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做好招生信息“十公开”和考生报考资格的公示工作。
各地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督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落实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举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于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高校专项计划高校名单及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教育部直属高校(红色为已更新)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其他高校(红色为已更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