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省户籍在陕西高考需要什么

2.陕西高考报名条件

3.陕西高考报名政策

4.陕西省高考政策

5.陕西2023年高考政策解读

陕西高考要求,陕西高考要求条件

陕西省2023高考政策如下:

1、不再区分文理科

原高考生只能选择文科或理科参与高考,在新高考政策下不再区分文理科,考生需要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考试,另外考生首先在历史、物理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2、高考总分计算方式改变

原高考是由语数外+综合(文理)构成,在高考新政策下依旧是由语数外+必选+自选构成。自选科不再评分而是按A、B、C、D、E五个等级进行划分,E等级为不合格。以参考人数和卷面得分为依据,实行赋分制原则。

3、烈士子女增加20分,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归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含台湾省户籍考生增加10分,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5分备案。

6、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备案。

符合上述护理项目的考生,必须经本人申报、相关部门审核、省、地、学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可认可。高等中等教育学校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考生所在班公布。未公布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数不得计入备案成绩并使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外省户籍在陕西高考需要什么

陕西高考报名时间2023年是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户籍在陕的考生在户籍所在县报名,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也可在学籍所在县报名;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县报名;少年班考生凭报考高校通知单在户籍所在县报名;在我市就读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县报名;

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高新区、经开区的考生,在开发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报考职教单招考试的考生在灞桥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

2023陕西高考考试特别提示

1、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随迁子女,以及户籍已迁入我省但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者,必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或原户籍省份、初次户籍登记省份报名参加高考。

2、残疾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报名县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提供合理便利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3、高考报名文件中明确对在报名中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4、从外地返回报名现场确认的考生,要按报名地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考生应配合现场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验结果。

陕西高考报名条件

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补充:

对户籍在陕但不满足以上学籍或户籍要求者:

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籍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

2.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陕西的,报考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3.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学籍在陕满3年但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者,如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持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若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时间与取得陕西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377号)执行。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考生,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高考报名。

法律依据

《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

第三条

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陕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陕西高考报名政策

其他信息:

由于2023年高考政策还未发布,整理了2022年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一)申请在陕高考报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二)户籍在陕但不满足以上学籍或户籍要求者: 1.根据教育部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可以申请高考报名。但在陕申请报考者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籍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同意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受理其高考报名申请。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认定办法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2.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初次户籍登记在陕西、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陕西的报考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市)高考报名。 3.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学籍在陕满3年但户籍在陕不满3年者,如户籍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持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若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时间与取得陕西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参加高考。 (三)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21〕3号)执行。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报考者,必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市、区)参加高考报名。 (四)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高考报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高考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陕西省高考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教育部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参加高考。但在陕申请报考者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籍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同意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招办受理其报名申请。

法律依据:《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要指导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省级招办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陕西2023年高考政策解读

陕西省高考政策如下:

2022年陕西高考采取3+1+2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第五批新高考改革省份有山西、河南、陕西、内蒙古、四川、云南、宁夏、青海等8省份,2022年启动,2025年首届新高考,采取3+1+2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Nationwide Unified Examination for Admissions to Gener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简称“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参加考试的对象一般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招生分理工农医(含体育)、文史(含外语和艺术)两大类。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生章程计划和扩招,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015年,高考逐步取消体育特长生、奥林匹克竞赛等6项加分项目。2016年,教育部严禁宣传“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加强对中学高考标语的管理,坚决杜绝任何关于高考的炒作。2017年4月7日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高考的意义:

第一,通过高考可以考上理想大学和喜欢的专业,为今后找工作就业奠定坚实基础,这是高考最大的意义。众所周知,高考是人生的第一场考试,也是决定今后发展轨迹的重要考试,通过高考的选拔可以被各大高校录取,也可以选择喜爱的专业。

第二,通过高考能够检验自己以往的学习成效,为今后的学习发展打下基础,这也是高考的直接意义所在。通过高考的检验,也是今后学习的基本前提。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现在各大高校他们所开设的专业已经十分细,社会分工也非常细。

第三,高考是包括绝大多数人在内,通向成功彼岸的唯一途径,也是穷苦人家走上辉煌腾达道路的唯一道路,所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高考的意义就在于决定了今后的人生发展方向。

陕西2023年高考政策解读如下: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明确考试类型和依据。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是高校录取参加统一高考考生的重要依据。

2、明确考试对象和科目。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14门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

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实施方案》对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普通高中学校依托电子化平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

三、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1、明确统一高考科目。我省实行“3+1+2”模式,“3”即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指从物理或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2”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

2、明确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构成,满分750分。

3、明确招生录取方式。自2025年起,除提前批次外,分本、专科两个批次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四、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将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明确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社会人员的评价录取方式,完善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五年制中高职衔接的培养模式,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