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兵役登记流程_高考兵役登记怎么办
1.高三学生兵役证在哪里办理
2.高考兵役登记证怎么办理
3.异地高考,怎么办理兵役登记证?
复读高考兵役登记没事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兵役登记是兵役机关对符合兵役年龄条件的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目的是为了掌握适龄青年的数量、质量、分布状况等情况。兵役登记的对象必须是《兵役法》规定的每年12月31日以前满18周岁不超过22周岁的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公民。年满十八周岁的男生必须进行兵役登记或核验。年满十七周岁的男性学生,根据本人志愿也可进行登记。新生入学、毕业生发放毕业证时,学校应把《兵役登记证》作为基本资格审验,达到法定兵役登记年龄未参加兵役登记的男性学生,经教育补充登记后,再办理入学手续或发放毕业证书。经教育仍拒绝登记或《兵役登记证》上有“拒绝履行兵役义务”结论的,新生不办理入学手续,毕业生不发毕业证书按肄业办理。
高三学生兵役证在哪里办理
首先真挚地欢迎我们的高中毕业生有意加入我们国家的武装力量!兵役登记在“全国征兵网”网上登记、网上报名以后,是要走线下流程的。所谓的线下流程也是相当简单的:你户籍所在地将在每年四月有县市区级民政局(武装部)组建“征兵办”,你在网上登记、报名以后,应该是在你高中毕业考试后(七月-八月初),就会通知你去征兵办对已经打印好的“兵役登记表”和“兵役报名表”进行签字确认。这就是线下流程
然后才会有体检通知、征兵办和招兵部队对你的政审、带兵干部上门对你进行面谈(很简单的聊天,看看你的性格和当兵意愿等)、择优定兵、发给“入伍通知书”等等流程的。九月底以前全国每年一次的夏秋季征兵工作结束,应征新战友全部到达征兵部队新兵训练基地。
高考兵役登记证怎么办理
一、学生办兵役证在哪里办?
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武装部进行办理,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二、兵役证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办理兵役证,须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学历证明、以及自己免冠一寸证件照两张去往户籍所在地武装部办理;
2、是家人帮助办理,则需要携带自己的户口本、被办理人员身份证、被办理人员学历证明、被办理人员免冠一寸证件照两张到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办理。
扩展知识:
兵役登记是国家统计适龄人口,为战时进行战争动员中的兵员动员而开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兵役证是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资格的凭证,凡年龄在18至24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都应依法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接受兵役机关的兵役证年度审核。18至24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在就业(含临时就业)、就学、申请出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专业证件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示兵役证,并接受查验。兵役证遗失时,应及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异地高考,怎么办理兵役登记证?
在进行兵役登记后一般都会要求办理一个兵役登记证,但是很多人没有办理兵役登记证,那么兵役登记证的办理流程和地点是什么呢?如果办理了却没有领取会有什么影响吗?我在下文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以及注意问题,欢迎阅读。
一、兵役登记证怎么办理,一定要拿吗
1、兵役登记证需要本人去武装部办理。 2、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资料: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2)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3)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 (4)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办理。二、兵役登记证不拿有什么影响
如果没有领取兵役登记证没有任何影响。要回老家,应征公民不可以在异地办理的。
依据我国《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军委发布实施)网页链接相关规定,应征公民的《兵役证》的办理有两种方法:
1、要有本人户籍所在地(含学校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征兵办公室办理《兵役证》;
2、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在本人的户籍所在地(含学校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征兵办公室办理的代为登记和办理《兵役证》。
应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1个月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基层人民武装部报告去向和联系办法,并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及时返回应征。
相关法律法规:
《征兵工作条例》规定:
第五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国家建立征兵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征兵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组织兵役机关和宣传、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承办本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征兵有关工作。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征兵工作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负责征兵工作的机构,设立征兵工作站,负责办理征兵工作有关事项;根据需要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学校征兵工作。
第六条 全国每年征兵的人数、次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根据上级的征兵命令,结合本行政区域适龄公民户籍人口数量、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分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科学分配征兵任务,下达本级征兵命令,部署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和对政治、身体条件或者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的兵员征兵任务统筹机制,优先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有特别要求兵员的征集;对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可以直接分配征兵任务。
对遭受严重灾害等有特殊情况的地区,可以调整征兵任务。对征集数量少的县、市、区,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统一组织征集或者划片集中征集。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征兵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征兵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实施过程管理、动态监控、量化评估。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征兵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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