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考保护线是什么?广东的保护线是多少?

2.大学区域保护

3.异地学生高考要回原户籍地吗?

4.高考成绩0分保护政策

高考省会保护,高考保护一志愿

2018年广东省高考招生录取设有高分保护线,凡是总分在700或700分以上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报考名校落选的话,广东省考试中心会给其一个再次优先投档的机会。

比如高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了清华或北大但未被录取,则可以优先被第二志愿如华工、中大等名校录取。

高分保护线,即“高分优先投档线”。官方文件表述如下:普通高中提前批和第一批分别设“高分优先投档线”。这条投档线是在投档录取前产生的,按当前批的招生计划数,根据该批次的有志愿的考生人数,再按一定比例划定“高分优先投档线”,对达到“高分优先投档线”的考生,市招考办在“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按其志愿优先投档。

但并不是说,凡是达到“高分优先投档线”的考生,一定保证被所填报志愿的学校录取。如果填报志愿不合理,所填志愿没有保持一个合理的梯度,就会出现上了“高分优先投档线“但落选的情况。

高考保护线是什么?广东的保护线是多少?

由于各地高等教育资源极其不均衡,招生地方保护主义必然意味着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因而尤其需要通过特殊政策进行“纠偏”。因此,虽然各地考生原则上应一律平等录取,但是包括西藏、新疆、宁夏、甘肃、青海、云南、贵州、广西、海南等少数民族地区或边远地区则可受到适当照顾。在这个意义上,“考试公平”和“区域公平”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是也要防止这样的纠偏行动好心办了坏事,导致“高考移民”,出现这样的情况,无非是因为地区标准的过分简单。如果招生纠偏政策不是简单地以户籍为标准,而是将优惠政策直接给予那些真正需要照顾的考生,“高考移民”出现的几率就不大了,因为移民家庭一般都具有相当优裕甚至可以说雄厚的经济实力,大多不符合特殊标准的条件。

大学区域保护

高分保护线

去年广东省高考招生录取设有高分保护线,凡是总分在700或700分以上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报考名校落选的话,广东省考试中心会给其一个再次优先投档的机会。举例来说,比如高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了清华或北大但未被录取,则可以优先被第二志愿如华工、中大等名校录取。

广东 高考招录取消高分保护线

2006年全国高考《考试大纲》已正式下发,今年广东招生录取不再设700分高分保护线,只设700分高分优先投档线。

异地学生高考要回原户籍地吗?

有,具体就是以省为单元,各个单元区域内部考生报考招生比例较大,比如复旦有大约一半的学生来自上海,北大有10%以上的学生来自北京,尽管他们考生不多。当然,你是江苏的考生,从某种意义上上讲,你是区域保护的受益者,因为江苏拥有南大、东南、南航等一大批985高校,以及河海、南师、南理工等众多211高校,其生源也大量来自江苏本省;还有更多一本、二本类高校,他们90%左右的生源是江苏本省的,所以越严重对你是越有利的,因为外省的想进来都很难的。

高考成绩0分保护政策

国家高考制度明确规定,学生必须在户籍也就是户口所在省参加高考,不得到其他的省会城市参加高考。但是如果符合外地高考的条件的,也可以在外进行高考。

国家高考制度明确规定,学生必须在户籍也就是户口所在省参加高考,不得到其他的省会城市参加高考。但是如果符合外地高考的条件的,也可以在外进行高考。

高考的录取方式采用网上录取,志愿填报方式,将全国的大学分为2个批次,此外,还有许多高校进行自主招生,但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绝大部分省份取消三本批次,将三本与专科进行合并。

1、你可以直接回原籍参加高考,这样你可以自由报考任何一所大学。(当然成绩要达到这个大学的录取线)

2、你如果父母社保、居住、工作条件达标,还可以参加异地高考,也就是说在你目前读书的省市就可以参加高考。但是报考学校有限制。

3、比如,外地户口学生在北京参加高考,那么只能报考专科、高职院校,不能报考本科学校。

4、至于学籍,一般不受限制,目前就读的学校出具相关手续就可以。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第十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法律分析:高考成绩零分有几种

第一种情况,条形码贴错了地方,粘贴出现错误

第二种情况,高考的时候作弊了

第三种情况,答题卡上有特殊标记

第四种情况,成绩特别出色,排在全省前50或者前1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