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浙江的新高考改革是怎样的?越详细越好!~

2.高考政策

3.浙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四个关键词

4.急求``!知道浙江高考改革的进

2010浙江的新高考改革是怎样的?越详细越好!~

浙江英语高考改革方案-浙江英语高考改革方案解读

浙江省2009年开始实行新课改高考方案在四月中旬公布。其中最大的变化是,2009年开始高考将分三类设置考试科目,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另外,英语听力、技术考试将有两次考试机会。从2009年开始,高考将改变目前单一的3+X考试科目设置模式,分三类设置考试科目。第一类科目除 “3+X”外,增考自选模块,自选模块由考生在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选修模块的18道题中,自主选答6题。由现行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或专业自主决定是否选用此考试科目组。第二类科目维持现在的“3+X”设置,基本对应现在的第二、三批录取院校。第三类科目在“语、数、外”基础上,增加技术考试,对应现有的第四批录取的高职高专院校。高考报名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学习情况,自主选择报考其中的一个类别,也可以跨类兼报。新课改高考方案还有一大变化是英语听力、技术考试每年提供2次全省统考机会,由学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时间,每位考生每科最多能考2次,并从中选择一次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成绩两年有效。

高考政策

2021年新高考政策解读

“3+3”模式

在高考新方案中,文理不分科已成各地高考改革趋势,高考科目“3+3”也成众多省份未来高考的新模式。

“3+3”模式是指,报考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将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学生不再分文理科,可以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就3门选考科目而言,各地多用“6选3”模式,即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作为考试科目。值得注意的是,浙江取的是“7选3”模式,除了以上所提到的6科,还多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这项科目。

在分值设置上,绝大多数省份明确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学生自选3门科目每门满分100分,总分合计750分。不过,上海、西藏有所不同,明确3门选考科目每门70分,高考成绩总分满分660分,此外,江苏高考科目分值尚未最终确定,但明确比现行的480分要高。海南要求以每个科目原始分转换后的标准分呈现考生成绩,这是目前仅有用标准分这一计分方法的省份。

与高考科目变化相对应的一项措施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少省份也公布了改革时间表。比如,北京将从2017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从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起,年级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力求破除“一考定终身”是新一轮高考改革的重点方向。在已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19省份中,绝大多数省份明确,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一次考试成绩计入。

深化外语考试改革上,上海明确要建设外语标准化考试题库和标准化考场,外语考试要为今后其他科目逐步推行标准化考试积累经验。

80%省市改革2020年、2021年执行

北京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0年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从2020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成绩由3门统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英语一年考两次。

天津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0年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从2020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成绩由3门统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英语一年两考,取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

河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取消文理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山西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起,不分文理科。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外语听力“一年两考”,取较高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内蒙古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起,不分文理科。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黑龙江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起,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吉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吉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不分文理。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辽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不分文理。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上海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17年

2017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不分文理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满分660分。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可选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2016年起,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并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仅报考专科高职志愿的学生,只计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专科高职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录取。

山东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0年

2017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不分文理科;2020年开始,夏季高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外语考试分两次进行。高考总成绩由3门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总分为750分;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模式。2020年起,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总分750分,其中文化素质部分320,专业技能部分430。

江苏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自2021年起(2018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江苏省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仍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保持不变;选考科目由现行的“6选2”调整为“6选3”,并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安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21年高考录取考生总成绩不分文理科。改进初中学业水平测试的考试形式和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涵盖所有科目。综合素质评价成为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浙江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17年

考试科目为语数外+3门选考科目,不分文理;除语数,其他科目都有2次考试机会,成绩2年有效;高校提前两年公布选考科目范围,至多3门,考生1门符合就可报考;高考录取不分批次,“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按专业平行投档;等级赋分方案: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以当次高中学考合格成绩为赋分前提,高中学考不合格不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江西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将取消文理分科。到2021年高考时将按照“3+3”标准进行。

福建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21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考生总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自选3门科目成绩组成。

河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3个选考科目考试成绩组成。

湖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文理不分科;从2021年起,实行“3+3”模式。高考总成绩=“语数外”全国卷高考成绩+3门“学考”成绩;外语有两次考试机会,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成绩。

湖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文理不分科;从2021年起,实行“3+3”模式。高考总成绩=“语数外”全国卷高考成绩+3门“学考”成绩;外语有两次考试机会,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成绩。高考新政落地后,走班将成为常态。

广东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21年起(2018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高考开始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方案,高考科目为“3+3”,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和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式。

广西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2年

2019年秋季入学新高一学生起,不分文理科;从2022年起,实行“3+3”模式。高考总成绩=“语数外”全国卷高考成绩+3门“学考”成绩;外语科目(含听力)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考生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方式。

海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0年

从2020年起(2017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高考录取总成绩=“语数外”全国卷高考成绩+3门“学考”成绩;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即原来的一、二、三本将被合并为本科批。本科批次初步拟定考生可以填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高考时间调整为4天,统考科目(语、数、外)6月7-8日举行;选考科目6月9-10日进行

陕西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2年

2022年起(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高考成绩由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学生自选的3个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组成。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

宁夏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2年

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选考科目调整为“6选3”。

甘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2年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青海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2年

实行“3+3”的考试模式,选考科目“6选3”;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高考招生录取基于“两依据、一参考”;2018年在各批次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并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新疆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2年

暂无。

重庆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考试不分文理科;2021年开始,高考总成绩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总和;

四川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年级起,计入高考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从2021年开始,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计入总成绩;从2021年开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时间安排在当年春季;取消体育特长生等所有鼓励类加分项目。

贵州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不再分文理科;2021年开始高考成绩由“3+3”构成;录取机制为“两依据一参考”。

云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2年

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统一高考改革。2022年云南高考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试科目由现行的3+文综、理综,改为“3+3”。

西藏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21年起,调整统一高考科目,高考将不再分文理科。

浙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四个关键词

浙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四个关键词

9月19日公布的《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的着力点,强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同时加强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记者就此访了浙江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请他解读浙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的四个关键词。

关键词1

自主选择——

扩大学生学校双向选择权

 刘希平说,好的教育必然是在学校与学生不断相互选择中实现的。浙江的试点方案改革着力彰显选择性教育理念,强调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学生和学校,旨在实现从选课到选考的推进,并通过扩大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使招生公平从已有的程序公平、机会公平进一步走向内容公平。

 考生既可在不同模式高考招生中自主选择,又可在统一高考中自主选择选考科目、考试时间和选报专业平行志愿;高职提前招生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的考生,可自主选择确认1所录取高校。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挖掘学生学习潜能;有助于学生发现专业性向,合理规划学习及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助于减轻学生学习心理负担,分散考试压力,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根据浙江试点方案,高校研究确定相关考试招生条件要求,包括考试招生模式选择、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和中学阶段成长记录使用等,以及三位一体招生、高职提前招生的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方式,旨在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高校,有助于高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有助于高校及学科专业办出特色,实现多样化发展。

关键词2

多样科目——

半数科目可选考,多数科目给两次机会

 浙江试点方案提出,统一高考招生共6门科目,其中3门由学生从高中统一学考科目中自主选择;考生在选报“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时,选考科目只要与高校选考科目有1门一致即可。

 统一高考招生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数外每门满分150分,按得分计入。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语文、数学考试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并由考生自主选用1次成绩。刘希平说,多数科目考试机会增加到2次,可有效降低学生应考心理负担,使一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一考定终身得到弱化。

 此外,单独考试招生,浙江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职业技能”。除涉外类等专业按学校要求

需参加英语考试外,外语科目不作统一要求。

关键词3

综合评价——

评价从单一向综合转变

 为解决统一高考选拔评价标准、方式相对单一,学生和学校选择空间较小,一考定终身等问题,推进素质教育,浙江试点方案十分重视高考招生改革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高校教学改革相衔接。统一高考招生实行高考与高中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高职提前招生实行高中学考或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相结合,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刘希平说,四类考试招生模式均强调评价选拔的综合性,由此推进人才评价从单一向综合转变。改革试点对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这样做,既有助于实现学生的选择权,促进高中学考与高考的有机结合,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又可以解决不同科目、相同科目不同期考试的可比性、公平性。

关键词4

确保公平——

全面监管,阳光招生

 浙江试点方案提出,一是以制度保障公平。进一步完善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刚性管理制度,考试全部实行全面监控、全程录像。高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严格实施考生与考场、考官随机匹配、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和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

 二是以公开促进公平。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政策制订倾听民意,政策形成广而告之,政策实施规范透明,招生政策、招生、招生章程、录取程序、投档分数线等全面向社会公开。政策加分考生、特殊类型考生名单多级审核、多级公示,确保考试招生全程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以监督维护公平。始终将考试招生处于监督和制约之下。纪检部门进驻命题、考试、录取和高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现场,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形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监督和自律、监督和制约相结合的完备的体系,确保社会对考试招生的有效监督。

 刘希平最后说,概括起来,此次浙江深化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有四个特点:一是多元选拔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是学生和学校选择权有效扩大;三是考试的社会成本有效减少;四是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对接更为紧密。

急求``!知道浙江高考改革的进

为适应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更好地选拔和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特制定从2009年开始实行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以服务就业创业为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培养可靠的接班人和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要求,实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综合改革。

坚持有利于高校选拔新生,扩大高校的自主选择权;坚持有利于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坚持有利于高校招生的公开、公正、透明,实现教育公平。

坚持从浙江实际和有利于培养、选拔人才出发,充分考虑基础教育的现实能力和条件,充分考虑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认同度和承受力,充分考虑社会的法治和诚信水平,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高考制度改革。

二、选拔模式

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

(一)分类测试、分批选拔

在现有的文科、理科、艺术、体育等学科分类的基础上,根据高等院校、专业培养目标的不同,以文、理两大科类为主线,按考试科目和内容将测试和选拔分为三类:

一类科目在保持原有“3+X”科目组合的基础上,增加测试研究型能力;二类科目维持原有“3+X”科目组合,重点测试通用型知识和能力;三类科目在保持共同科目“语、数、外”基础上,侧重测试技能型能力。

考生自主选择报名和参加考试的相应类别,分批填报志愿,分批录取。

(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体现高中新课程教育目标的全面性和评价的综合性、过程性理念,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选拔新生的重要内容,高校录取新生时对学生高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三、考试科目与内容

(一)考试科目

1.文、理科考试科目

类别

考试科目

其他评价项目

一类

3(语 数 外)+X(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自选模块

综合素质评价

二类

3(语 数 外)+X(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综合素质评价

三类

3(语 数 外)+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综合素质评价

2. 艺术、体育考试科目

在文、理两科的框架内,根据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对考生专业技能的特殊要求,考试科目和内容分为两类:

类别

考试科目

其他评价项目

本 科

3(语 数 外)+ X(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综合素质评价

专 科

3(语 数 外)+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综合素质评价

(二)考试内容

语文、数学、外语3门的考试内容,选自各科目必修模块和指定选修模块(IA)的内容。其中数学分文、理科两种。外语科目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种,由考生任选。英语听力测试单独安排,全省统考,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听力试卷,一年提供2次考试机会,由学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次数,并从中选择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总分。考试成绩两年有效。其他语种的听力测试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

综合考试内容,文科为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必修模块和指定选修模块(IA)的内容;理科为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必修模块和指定选修模块(IA)的内容。

自选模块考试内容,选自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的18个自主选修模块(IB)的内容。每个模块编制1道试题,共18题,每题15分,由学生任意选答6题。

技术考试由学生在信息技术考试和通用技术考试中自主选择一科,全省统考,一年提供2次考试机会,由学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次数,并从中选择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总分。考试成绩两年有效。

四、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质与素养、学习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六个方面。

评价用“写实性评价+等第评价”的方式。全省统一标准,由学校在高中阶段学生成长记录、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抽取一些写实性基本信息,按照客观、公正反映的原则组织实施,评价程序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经公示后形成《浙江省高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上,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其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用等第评价,分A、B、C三等。

未参加新课改的学生和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办法实施。

五、各考试科目的分值、考试时间与日期

(一)分值与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分钟)

分值(分)

语文

150

150

数学

120

150

外语

英语(不含听力)

120

120

英语听力

30

30

外语其他语种(含听力)

120

15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

300

自选模块

90

60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90

100

(二)具体日期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7日

语文

数学(文科/理科)

6月8日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外语

6月9日

自选模块考试

每年3月、9月

英语听力考试(全国公共英语二级考试的听力)

每年4月、10月

技术考试

六、命题

语文、数学(文科/理科)、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依据教育部《考试大纲》和浙江省《考试说明》公布的内容范围命题,不超出《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教学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相应科目的必修模块和指定选修模块(IA)的范围。

自选模块考试依据教育部《考试大纲》和浙江省《考试说明》公布的内容范围命题,不超出相关课程《教学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自主选修模块(IB)的范围。

技术考试依据教育部《考试大纲》和浙江省《考试说明》公布的内容范围命题,不超出《教学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课程的范围。

命题工作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旨,以准确、规范、科学、公平为目标,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的辨证关系,体现能力立意,确保质量。

七、报名、填报志愿与录取工作

(一)报名:社会化报名为主,学校报名为辅,由学生自主选择报名方式。学生在报名时确定报考科类和考试类别,各类别可以兼报。

(二)划定分数线:分类分批划线。根据当年招生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按不同类别考试科目组合计算总分,逐类逐批划定分数线,在上一批录取结束后,划定下一批分数线。

(三)填报志愿:分类分批进行。在上一批录取结束后,填报下一批志愿。

(四)录取:在每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分数和志愿投档,由学校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注:自选模块考试内容:

语文选修ⅠB模块:《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中国现代诗歌散文欣赏》

数学选修ⅠB模块:《数学史与不等式选讲》、《矩阵变换与极坐标参数方程》

英语选修ⅠB模块:《英语选修8》、《英语选修9》

思想政治选修ⅠB模块:《经济学常识》(思想政治选修2)、《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思想政治选修5)

历史选修ⅠB模块:《世界文化遗产荟萃》(历史选修6)、《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历史选修1)

地理选修ⅠB模块:《旅游地理》(地理选修3)、《自然灾害与防治》(地理选修5)

物理选修ⅠB模块:《物理选修3-3》、《物理选修1-2》

化学选修ⅠB模块:《化学与生活》(化学选修1)、《化学与技术》(化学选修2)

生物选修ⅠB模块:《生物技术与实践》(选修1)、《生物科学与社会》(选修2)

浙江省高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毕业学校

学籍主号

(号)

学籍辅号

(会考证号)

家庭住址

电话号码

会考等第

语 文

物 理

思想政治

信息技术

数 学

化 学

历 史

通用技术

英 语

生 物

地 理

自选综合

所获学分

必修学分

选修Ⅰ学分

选修Ⅱ学分

总学分

自主选修

模块

综合素质评价

项目要素

测评等第

重要特征

审美与艺术

音乐

音乐鉴赏

音乐表演

音乐创作

美术

美术鉴赏

实践类模块

运动与健康

体能测试

健康状况

〔 〕(注:选择填健康、患有疾病、身体残疾)

探究与实践

研究性学习

主持课题研究( )项,获( )级( )等奖

社会实践

参加( )次,共( )天

社区服务

参加( )次,共( )天

劳动与技能

物理实验

化学实验

生物实验

信息技术技能

通用技术技能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 〕(注:选择填模范遵守、遵守、基本遵守)

其他获奖情况

任职记录

填写说明:

1.有关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测评等第请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话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的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填写。

2.有关综合素质评价项目要素中审美与艺术、劳动与技能的重要特征主要填写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市级以上获奖项目。如填写( )项目获( )级( )等奖,获奖项目具体内容请按照相关学科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填写。

3.有关综合素质评价中项目要素中运动与健康体能测试的重要特征主要填写在市级以上运动会获奖情况和达到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情况;健康状况若选择患有疾病或残疾,必须有医疗或相关专业部门开具的诊断证明。

4.有关探究与实践中的研究性学习一栏中的主持课题研究项目的主持是指本人为该课题的第一负责人;有关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主要是指按照学校课程安排统一组织的活动。

5.其他获奖记录栏目主要填写在综合素质评价项目要素中未能包含的其他获奖记录。

6.有关任职记录栏目主要填写在校期间担任班干部以上职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