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考政策_2013年高考时间是几号
1.外地户口学生在合肥上学并参加高考,该如何,需要什么条件?(详情看补充)
2.新高考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3.武汉异地生高考和本地生高考填志愿政策一样吗?
4.我的户籍是黑龙江的,可是学籍是吉林的,我2015年进入高中,在吉林上
截止至2019年有五次高考改革,具体如下:
1、2000-2001年:实行“3+小综合”模式。
在原来全国统一高考实行的“3+2”模式(1994年-1999年实行)基础上,2000年,江苏高考变成“3+小综合”。“3”指所有考生都要考语文、数学、英语,“小综合”指文科生考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生考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1张试卷。文理分科仍然实行。
2、2002年:“3+大综合”模式。
“3+大综合”模式在江苏只实行了1年,除了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外,所谓“大综合”,考生要做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6科的大综合试卷。
3、2003-2007年:“3+1+1”模式。
这个模式在保留语文、数学、英语3门必考科目的前提下,另外2门由考生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课中自由选择,其中的“1”是报考高校指定的选考科目,另一个“1”,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自选。这样的模式打破了文理分科,学生可以跨文理课界限选择考试科目。
4、2008-2018年:“3+学业考+综合素质评价”。
2005年秋季开始的这套高考模式,“3”指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有附加题,“学业水平测试”为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
其中必选测试科目2门(物理、历史),必修测试科目5门,成绩实行等级计分,“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普通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方面。
5、2019年采用“3+1+2”模式。
新的高考模式中,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试采取“3+1+2”模式。其中“3”是指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1”是指考生在物理、历史两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1个科目,“2”是指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2个科目。
根据时间安排,江苏省自2018年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即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启用,在2021年普通高考中正式实施。
扩展资料
改革背景: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育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江苏省作为全国第三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市之一,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改革方案:
总分升为750分,采用“3+1+2”模式
新的高考模式中,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试采取“3+1+2”模式。其中“3”是指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1”是指考生在物理、历史两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1个科目,“2”是指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2个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每门15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100分。其中,物理、历史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以等级分计入总分。学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组成部分,其成绩纳入统高考总分。
合格性考试每年1次,安排在1月份,考试成绩长期有效。学生在高二第一学期末可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7门中选择;学生在高三第一学期末可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以及上述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每年1次,安排在6月份,与统一高考科目同期进行,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外地户口学生在合肥上学并参加高考,该如何,需要什么条件?(详情看补充)
从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我国对于高考所做的改革一直从未停止。
从全国统一试卷到全国多份试卷,从单一选拔到多元录取,回溯37年间高考制度演变,一直在争议中变革和前行。随着《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新世纪高考改革的各项思路已逐渐清晰,一项更为全方位、系统的高考改革正在渐次展开。
1952年,我国的高考制度创立,“文革”期间曾一度中断。
1977年,在邓小平的直接主持下得到恢复。全国570万考生一起,走进了阔别11年之久的高考考场。当年共录取了27.297万人,高考录取率仅有4.8%。恢复高考伊始,基本沿用“文革”前的考试办法,文理分科。在恢复高考的最初几年,外语在很多省市并未列入总分,而是作为录取重要参考。高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文理两类都只考政治、语文、数学,文科加考史地,理科加考理化。
1978年,又有610万人参加高考,录取率仅为7%。两次总计1180余万人的招考创下了中国乃至世界考试史上的纪录。
1979、1980两年,高考录取率依然低于10%。直到1981年,高考录取率才达到11%。
1984年,我国开始保送生的试点,即由中学推荐,高等学校考核同意,免予参加高考,直接进入高校学习。
1984年9月,英语正式被列入高考主考科目。此后的几十年里,英语成为了必不可少的考试科目。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高考基本上是沿用传统的考试方法。针对高考传统的命题方法和考试方式的缺陷,我国从美国引进标准化考试。
1985年首先在广东省进行了英语、数学两科的试点。
1988年,这项改革试验扩大到语文、数学、英语等5个学科,英语科则扩大到全国17个省(市、区),涉及100万考生,经过由点到面的改革实践,上海、浙江先行试点普通高中毕业会考。
1989年7月,原国家教委决定在全国试行高中会考制度,并在会考的基础上改革高考招生制度。当时,教育部门已经注意到,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突出,一些学生偏科严重,高考客观上承担了对高中教育教学有偏颇导向的责任。
1989年原国家教委决定将标准化考试在全国推行。
90年代保送计划实施考试科目多元化
20世纪90年代初,保送生计划人数曾一度扩大。但保送过程中出现了中学为了提高名牌大学的升学率,“推良不推优”的倾向,出现了申报作假、干部和教师子女保送比例过高等现象。
1991年,湖南、云南、海南三省于1991年进行了在高中会考基础上减少高考科目的改革。
199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实行了会考后的高考“3+2”科目组设置方案,即语、数、英三科为必考科目,文史类加考政、史;理工类加考理、化,每科满分原始分150分。
1999年教育部规定,全国所有保送生都必须参加综合能力测试。
1999年在“3+2”高考科目改革8年后,广东省率先探索“3+X”高考科目改革方案。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为必考科目,“X”是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选择1-2科。此后,各省陆续实施的“3+X”科目方案是“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少部分省市实施的是“3+大综合(或)+1”方案。
“3+X”科目改革的实施,在客观上改变了以往全国一张试卷、一种高考模式的状态,多样化的高考模式初露端倪。这一改革对考试内容改革起到了前所未有的推动作用。[13]
21世纪各地自主命题自主招生开始推广
2000年,教育部决定实施分省命题,上海、北京率先单独组织高考命题工作。同年,北京、安徽等省区市试行春季高考改革,一年举行两次高考,试图改变“一考定终身”的格局。但改革带来的新问题也接踵而至。实行春季高考后,由于参与招生的学校和专业都不理想,以致考生积极性不高。
2003年教育部在北大、清华等22所著名高校扩大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在自主考试与面试的基础上进行初选,入选考生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可以由学校决定录取,招生比例为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5%。
2004年内蒙古率先取消春季高考后,安徽、北京也相继选择退出。与此同时,参与自主命题的省份也在逐年扩大,已有16个省市区全部或部分实现了自主命题。统一考试的格局被打破,统一招生方式也在试图破冰。在连续两年多所学校试点的基础上。
2005年夏天,在中央领导的亲自批示下,由教育部、中宣部等多个部委牵头组织启动了素质教育大调研。其中,由时任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谈松华牵头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研究”是一个重要的调研内容,最终完成了《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研究报告》。
这份报告提出:高考改革“应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分离高考承担的高中毕业水平考试功能;将社会化的水平考试纳入高考体系;建立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社会服务记录,逐步实行以高考成绩为主的多元录取制度。”并将这一目标最终实现的时间定位在2020年。
2006年,全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扩大到53所大学。这项改革使高校有了更多的招生自主权,扩大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操作空间,同时对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着积极的导向作用。至此,“统一考试、分省命题,多元录取”的高考招生考试格局已初步形成。
2010年方案搁置
2010年,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正式发布,“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成为高考改革的三大关键点,高考改革正式进入“窗口期”。
从2010年底开始,考试招生改革组的专家团队,先后到上海、浙江、福建等16个省市进行调研,召开了近百场座谈会,内容涵盖16个议题,包括考试科目、备考选考、异地高考、分省还是统一命题等,并形成了16个专题、共计80万字的专题报告。专家组在此基础上又起草了一个高考改革方案,但由于种种原因,方案在教育部党组会议讨论后被搁置,原因在于“分歧太大”。
2013年箭在弦上
2013年,在教育部的牵头下,新一轮高考改革方案制订工作再次开展,在“文理分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高考成绩”等重大改革措施上,各方争论很多,迟迟难以通过。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出台,高考改革被纳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等多项具体化的高考改革措施明确被提出。
2014年正式发布
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教育部长袁贵仁表示,高考改革方案已有初步意见,将力争在2014年7月底之前出台。
2014年8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4份重要文件。这次会议也将高考改革方案的出台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提交中央政治局审议,这在中国当代高考史上都是一个非常重大的事件。而在过去,考试改革方案基本由教育部牵头出台,采取单项推进,这次改革注定是一个全方位、系统的改革。
2014年9月3日,《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录取或不分批次按专业
北京教育学会第27次学术年会2014年11月30日在京开幕,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谈松华介绍,实行高考改革后,未来高考录取方向可能会淡化批次,为学生提供双向多次选择的机会。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则透露,未来5年国家将拿出2000亿元用于义务教育薄弱校的改造。
提供盲文试卷
从2015年高考开始,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需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对符合高考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残疾人考生提供一种或几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包括:提供现行盲文试卷;提供大字号试卷;优先进入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台灯、光学放大镜、盲杖等辅助器具或设备;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对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和使用大字号试卷、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等书写特别困难的考生延长考试时间。
此外,针对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除外语听力考试。免除外语听力考试残疾考生的外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忘带证件可“刷脸”入场
2015年5月21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召开高考考务工作会。2015年高考,考生依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如果考生忘记或者遗失了身份证(或准考证),监考员可以先验证考生相貌,如果与准考证存根上照片相符,可以先安排考生进场考试,要求考生下一科考试时带来。
新高考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要求需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
户籍、学籍均在我省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在户籍地报考或在学籍所在地报考;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
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自2013年开始实行。建立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的管理机制。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在内的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配合。
扩展资料:
异地高考的相关要求规定:
1、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各地招生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建设,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及时了解随迁子女基本信息,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
3、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
中央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
武汉异地生高考和本地生高考填志愿政策一样吗?
第一批新高考的启动时间为2014年,执行时间为2017年,实行省份为浙江、上海,模式为3+3;
第二批 第二批新高考的启动时间为2017年,执行时间为2020年,实行省份为北京、山东、天津、海南,模式也是3+3;
第三批 第三批新高考的启动时间为2018年,执行时间为2021年,实行省份为湖南、广东、江苏、重庆、河北、湖北、福建、辽宁,模式为3+1+2模式;
高考试题全国卷简称全国卷,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的、适用于全国大部分省区的高考试卷,目的在于保证人才选拔的公正性。乙卷难度比甲卷高。乙卷英语和物理科目能够明显看出来比甲卷难,不过一些学生会觉得甲卷更难一些,这根据学生学习的大体程度去判断。不过乙卷和甲卷都会在高考中使用。乙卷和甲卷使用的省份不同。
乙卷使用的省区:
山西、河北、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福建等等;甲卷使用的省区:陕西、重庆、青海、新疆、吉林、辽宁、内蒙古等等。乙卷和甲卷里面的料目内容也不同。乙卷科目:英语和综合,甲券科目:数学语文、英语。
高考试题全国卷解释:
高考试题全国卷简称全国卷,它是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的、适用于全国大部分省区的高考试卷,目的在于保证人才选拔的公正性。从2013年开始,新课标全国卷分为Ⅰ卷、Ⅱ卷。从2016年开始,新课标全国卷分为Ⅰ卷、Ⅱ卷、Ⅲ卷。
并且从2016年开始,全国Ⅰ、Ⅱ、Ⅲ卷分别改称为全国乙、甲、丙卷。小语种(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高考统一使用全国卷,各省均无自主命题权,且不分甲乙丙卷。
我的户籍是黑龙江的,可是学籍是吉林的,我2015年进入高中,在吉林上
是的。
由于武汉市是属于湖北省,因此武汉的异地高考生按照湖北省对于异地高考生的规定进行就可以了。
湖北省对于异地高考生只在报名阶段进行了资料要求,满足提交的资料就可以报名成功了:
报名时,除携带本人报名申请、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我省完整的高中三年学籍档案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由我省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外,应届随迁子女还须提交学籍证明材料,往届随迁子女还须提交我省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上交复印件)和我省高中毕业证证明材料。
应届生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往届生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报名。
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由外省迁转户籍到我省报考的普通高考考生,须在湖北省普通高考报名前,即2014年11月10日前办理好湖北省正式户籍,方可在湖北省报名。
只要在成功报名之后,那么就是湖北高考生中的一员,在志愿填报和录取中与湖北当地高考生都是一样的要求。
吉林省异地高考政策的规定为:
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以参加2013年高考考生为例,其父或母社会保险应在2010年9月30日前交纳),其随迁子女必须是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或者高一上学期转入我省(以参加2013年高考考生为例,其学籍需在2010年9月30日前转入我省)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3年以上,含3年);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完整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吉林省普通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可在我省就地(高中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户口迁入我省一年以上即可报考
未满足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其户口迁至我省一年以上,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以参加2013年高考考生为例,户口需在2011年12月31日前迁至我省即可。
随迁子女是复读生也可报考
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前一年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或在我省有过高考经历)未被录取的,(以参加2013年高考考生为例,随迁子女在2012年已经参加我省高考但未被录取)可在我省继续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随迁子女就读一年以上可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是经我省县级以上政府批准通过招商引资而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县级以上政府文件),其随迁子女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连续就读一年以上(以参加2013年高考考生为例,随迁子女在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连续就读),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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