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可以转学籍去外省吗,高考能迁省吗
1.如果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地上学,可以在本地参加高考吗?
2.福建异地高考新政策2022
3.高三最后一年去外省读 可以在外省参加高考吗
在外地上高中高考不用回户籍地考试。
2014年起,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招生考试,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016年起,经县(市、区)人民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
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广东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如果户口已经迁到了外省了,那么就不再属于原来户籍所在地的人了,就需要在现在的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让孩子回原籍参加高考,首先需要有高中接收孩子才可以。这也是关键的一步。这个需要咨询高校或者是到原籍的招生办询问一下办理流程。
学籍是籍随人走,也就是说一个人只有一个学籍号,从小学到大学一直使用,学籍会跟着每一个学生,如果他转学这个学籍号也会跟着走。
现在学籍转回到了户籍地,再去外省读高中,外省高中也得把学籍转过来的,不然这个学生在外省高中就等同于没有学习的资格,高中也不会同意他入学的。
政策:
1、你可以直接回原籍参加高考,这样你可以自由报考任何一所大学(当然成绩要达到这个大学的录取线)。
2、你如果父母社保、居住、工作条件达标,还可以参加异地高考,也就是说在你目前读书的省市就可以参加高考。但是报考学校有限制。
3、比如,外地户口学生在北京参加高考,那么只能报考专科、高职院校,不能报考本科学校。
4、至于学籍,一般不受限制,目前就读的学校出具相关手续就可以。
如果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地上学,可以在本地参加高考吗?
法律分析: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福建异地高考新政策2022
外地户口,本地学籍,能在本地参加高考。各个省针对随迁子女都有相应的随迁子女高考政策,户口不在本省,学籍在本省的话,大部分省份都是可以正常参加高考的。可以到当地的教育考试院查看相应的高考报考条件方面的政策。有限制的基本上限制条件都在学籍,父母合法稳定住所,父母社会保险这三方面。
具体如下:
1、我们国家的高考政策,各省市是不同的,所以有些必须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高考;
2、国家的各省的教育水平有明显差异,另外各省的参加高考的人数也是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国家会严格按照各省的原则进行高考;这个也是为了保护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省份,所以我们每个公民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做个守法的公民;
3、2012年9月1日,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目前已经有二十多个省份公布了异地高考的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参加高中招生考试的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潍坊市实际,对在潍坊市初中就读并有学籍的外地户籍学生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不再审核学生父母外来务工、投资经商等相关手续,可与当地户籍学生一样直接报考。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高三最后一年去外省读 可以在外省参加高考吗
(一)关于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将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人员的报名条件
这几类情形的人员,在年度普通高考报名之前将户籍迁入我省,可以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必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有实际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工作调动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公务员或在编干部职工调动,以及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正式员工调动。中央直属在闽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调动,还必须经在闽省级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确认;省属及以下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调动,还必须经同一级国资监管机构人事管理部门确认。
人才引进身份须经我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以上组织、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驻闽部队现役军人身份须经驻闽师旅级及以上部队的政治工作部门确认。
库区移民身份须经我省县(市、区)及以上库区移民管理部门确认。
(二)关于因投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将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人员的报名条件
这一条是针对年度普通高考报名之前,因投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本人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人员。被投靠人必须具有我省户籍,且仅限父母一方或者是法定监护人。报考条件根据被投靠人户口登记情况分为两种情形:
被投靠人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号码前两位为“35”),投靠人可以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必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有实际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被投靠人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号码前两位非“35”的),按《通知》第一条的第(四)项规定执行。
(三)关于因其他事由将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人员的报名条件
这种情形是指通过购房等其他原因将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的人员。如果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按应届毕业班学生、往届生和同等学力人员等不同群体,在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1.应届毕业班学生。(1)报考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户籍迁入我省必须满2年(时间截至普通高考当年7月1日,下同),必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要有2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2)报考2020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户籍迁入我省必须满3年,必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要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2.往届生。(1)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可以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2)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我省必须满3年,同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也必须满3年。
3.同等学力人员。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我省必须满3年,同时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必须满6年。
(四)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的报名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是由于其父母在我省务工或就业,为建设新福建作出贡献。根据《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规定,各省可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具体条件。
按照院办公厅、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参照广东、海南等省份的做法,《通知》规定了随迁子女申请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随迁子女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有一定年限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同时,为防止有人冒用随迁子女身份获取我省高考报名资格,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将在一定范围内(所在高中阶段学校或考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随迁子女如果准备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其父母一方应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以免影响孩子今后报考。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教育部规定,可以回户籍所在省份报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一般不可以,有高考移民嫌疑。
我国异地高考方案比较宽松的省份,比如江西省、安徽省、湖南省等,对异地高考规定:自高中一年级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所在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往届毕业生。下面是湖南省《异地高考方案》相关规定。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 作 实 施 办 法
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公安厅 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根
据《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12〕46号)精神,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坚持有利于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原则,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工作。
第三条 随迁子女可通过以下方式进入当地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一)在我省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并取得当地学籍的随迁子女,可在当地参加中考,并参加当地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录取。
(二)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后,要求到父母务工所在地普通高中就读的随迁子女,参加户籍所在地中考并被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后,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可转入同类普通高中同层次学校就读。
(三)要求到父母务工所在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按教育部规定,实行注册入学制度,凭本人初中毕业证书在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直接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四条 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
(一)普通高中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1)自高中一年级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
往届毕业生;(2)高考报名时,须提交其父母在当地1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以及本人的学籍证明材料。
(二)在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可报考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
第五条 本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及在异地就读高中阶段教育的非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除按有关政策到规定地点报考外,既可在学籍所在地报考,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报考。其报考时,需提供相应的学籍或户籍证明材料。
第六条 随迁子女的高考报名、考试及录取等有关政策,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各项工作。流入地
及发改、教育等部门要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标准建设和布局普通高中学校,满足区域内包括随迁子
女在内的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需求。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随迁子女的学籍管理,按照我省有关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统一部署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报
名、资格审查、考试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公安、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服务与管理,及时提供有
关证明材料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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