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考考场带牙套能进不

2.2021陕西省高考人数有多少?

3.高考时间是哪几天,全国统一吗?

4.成人高考准考证打印流程

5.2014年江苏成人高考报名须知

高考考场带牙套能进不

江苏高考考生守则最新-江苏高考考生守则

可以带牙套,不需要证明。

经认真询问该考点所有考务人员,并查看学校门口和考场内外监控,不存在所谓“安检设备发出警报,工作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令其到医院开证明”的情况。

监控显示,所有考生均正常通过安检,按时进入考场,没有任何考生出现因金属探测器报警造成安检未通过而不能进入考场的现象。

高考注意事项

1、了解高考期间天气

高考前请查好本地天气情况,是否会存在高温、降温、暴雨等恶劣天气,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2、保持正常作息

高考的时间要求是很严格的,所以要尽量在这最后几天里培养和高考时间同样的步调。早上不要贪睡,要求自己在7∶00起床,吃好早饭可以背背英语单词。

3、调整心态

考生心态好就会事半功倍。尽最大努力、做最坏打算,以平常心待之。课余适当活动或与父母交流一些轻松话题有助于舒缓紧张情绪。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网-高考生戴金属牙套无法过安检?官方辟谣

2021陕西省高考人数有多少?

2021年陕西312919人奔赴考场,其中西安58798名考生“迎战”高考。针对今年高考,各地提前展开部署,积极做好保障工作,从考场环境、交通保障等方面确保高考顺利进行,而防疫与考风考纪依旧是今年紧盯的重点工作。

2021年陕西高考录取率:84%。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省招办(省教育考试院)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各项政策规定和省招委会有关工作要求,深入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全力确保高考录取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最终,全国1,635所普通高校在陕录取新生27万余人。

省招办(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考生:录取结束后不再组织任何形式补录。对于社会上可能出现的各种所谓本科高校“招生补录”及相关承诺,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021年,陕西省高考报名人数为312919人,目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已经录取54752人,6月7日至8日将有25.8万考生在全省107个考区、256个考点、8941个考场参加考试,4万余名工作人员将参与高考组织工作。

陕西省历年高考人数:

1、2018年陕西省报名人数共计31.9万人,实际参加统考总人数为26.8万,另外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省内58所高职院校已经正式录取新生50545人。根据最新的2018年参加高考统考人数来看,相比2017年高考,2018年高考参加统考人数上升2000人。

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从会上获悉,2018年全省高考报名考生共计31.9万人,其中高考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录取考生5万人,实际参加今年统考的考生26.8万人。今年全省共设257个考点,9133个考场,有近4万名考务人员将参与考试组织工作。

2、2017年陕西省高考报名人数为319196人,较去年减少9360人,陕西省高考报名人数自2008年以来持续减少(其中2011年较上年略有增加)。

3、2016年陕西省高考报名人数为32.8万余人,比2015年减少近1.6万人,2016年是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西省参加高考的第一年,经过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后,符合随迁子女报名条件的有744人。

陕西高考的注意事项:

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考生拿到准考证后,要仔细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生守则》,熟悉相关考务规定和要求,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信息。考生因进错考场、坐错座位而耽误正常考试者,责任自负。正式开考后仍未在规定座位考试的,按违纪处理。

遗失高考准考证需要保持冷静和考点的学校老师、带队老师讲明情况;经考点领导批准,考生可先参加考试。第一时间咨询相关老师,可到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补办等,要求领队在考试结束前,将证件送至考场。考生的相关证件及时补办或者送达考场之后,经过相关部门对考生身份进行认真核对,如果确系考生本人,考生成绩有效,否则将取消成绩。 ?

高考考场上要注意的细节?

考试发下来试卷以后,首先要自己仔细检查一遍,看看页码、试题等是否有错误或者缺页等问题,如果有问题及时举手和老师说明,没有的话就写上姓名和准考证号,以免交卷时忘填,那样卷子就白答了。高考试卷和答题卡要仔细保管和书写,千万不要弄坏了,它是要输入计算机扫描的,如果损坏就要跟老师说明重新抄写。

拿到高考试卷时,还有一个细节需要注意,那就是万一大脑突然一片空白怎么办?此时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自我暗示,不要逼着自己去想,先缓解一下紧张情绪,一下子蒙住了没关系,镇定一下先挑简单的做就可以了。遇到不会或者超纲题目,可以先跳过去,挑会做的做完,再回头做不会的题目。

高考考场上如果突然身体抱恙要及时对这种突发意外情况做好处理,可以事先准备好药物、水、纸巾等,实在不行可以送医务室紧急处理一下,然后再回来坚持考试。

高考时间是哪几天,全国统一吗?

高考的考试日期为每年6月7日、8日,各省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根据《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十七条 全国统考的科目和时间,由教育部公布。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考试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考试时间安排一致,有关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应报教育部备案后再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各省级考试机构在当地与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在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扩展资料: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二十八条 用汉语文授课、学习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除外语科外),笔试一律用汉文字答卷。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文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汉文字答卷;

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有关省(区)在考汉语文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跨省借考考生的答卷要单独装订、密封,由借考地省级考试机构于考试结束后立即通过机要部门寄送考生户籍所在省级考试机构。上述考试机构应指定专人(2人以上)负责借考考生答卷的收发与保管。

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成人高考准考证打印流程

成人高考准考证打印流程如下:

1、在成人高考准考证打印时间段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选择报名报考栏目,再选择成人高考选项。

2、登录成人高考考生系统,输入考生报名号、密码和验证码即可登录成人高考考生系统。

3、进入考生系统之后,会出现考生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点击“打印准考证”按钮进入打印。

4、点击打印准考证之后,首先会出现考生守则,下面可以打印考生守则(考生守则不要求打印,也不可携带进入考场)。

5、出现“下载PDF形式的准考证”窗口。点击保存文件,将pdf形式的成人高考准考证文件保存至个人电脑中。

6、在电脑中打开PDF格式的成人高考准考证,自行打印即可。

成人高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肄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报考特殊专业的学生还需满足特定条件。

2014年江苏成人高考报名须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现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转型、互补、拓展的改革目标,体现成人高校招生服务在职从业人员的宗旨,确保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国家已下达脱产班招生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继续招收并举办脱产班。未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一律不得招收并举办脱产班。

 第四条 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生源特点和本校教学优势,特别是在招生专业设置上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培养方案,要改变“重文轻理”的倾向,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要面向生产一线、广大农村和艰苦行业拓展生源,培养具有职业精神的实用性人才,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各成人高校要加强对函授站点的管理和资金投入,消除组织大规模异地报考的隐患。

 第五条 成人高校设置的本专科招生专业(办学形式)原则上必须是本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已经批准设置的专业。成人高校增设新的招生专业(办学形式),必须报经省教育厅审核,予以公布后方能招生。

 第六条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已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章 招生

 第七条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成人高校招生,汇总、核对院校的招生来源,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各校脱产班办学地点(必须办在校内)和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的成人高校业余班及函授站地点。未经公布的招生学校、专业和办学点、函授点不得擅自招生。凡违规招生所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省实行先公布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再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等因素确定数的办法。

 参与免试入学、单考单招以及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等改革试点项目的有关高校,其招生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下达给各校的总数内实行单列。其中,专升本单列不得超过其核定招生总的30%;高起专单列不得超过其核定招生总的50%。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仍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

 第三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其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必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专升本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各招生院校有义务提醒考生谨慎报考。

 4.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报名和填报志愿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现场进行人像集和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

 9月9日至9月13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号码和本人手机号码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4年成人高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jseea.cn)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报名信息确认

 9月13日至17日,已经完成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的考生必须到所在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以下简称“报名确认点”)办理人像集和信息确认等手续,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和志愿信息无效。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报考者须持本人(、武装警察、人民警察、文职干部须分别持本人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下同),按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2.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考生所在地市级招考机构的指定地点报名确认,不得跨市报名,只能报考在该市招生的院校(专业);现场确认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集指纹等信息。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按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报名确认点审核。非本地户籍的考生还需提供在本地相关单位工作的《工作证》或单位人力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

 3. 报考专升本、第二学历的考生,在报名确认点确认时,报名确认点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n)信息,审核报名者学历信息。如被录取,新生进校报到时,须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用于复查。

 本省各类成人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中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在确认时必须持学校出具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的证明》;如被录取,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chsi.cn)上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相关高校要取消其入学资格。

 4.凡是申请享受第二十五条所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网上正确填报有关信息,携原件到报名确认点验核、确认。具体携带的证件有:

 (1)申请免试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在确认时须携带服义务兵役 “退役证”。

 (2)“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申请免试接受成人专升本教育的考生,在确认时须携带的相关证件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还须出具省组织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三支一扶”人员还须出具省人事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人员须出具省团委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还须出具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3)残疾考生还须出具《革命军人残疾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

 (4)凡填报成人高校专升本或第二学历的报名者,经过网上报名系统审核证书未通过的,在确认时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5)其他类型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在确认时均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证书。

 上述材料的原件由报名确认点拍照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县级招考部门负责照顾对象的初审,市级招考部门负责复审,省教育考试院终审。终审通过的照顾对象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疑义后方可最终确定照顾资格。

 5.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的考生,应在报考院校的组织指导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考指定专业,并在所填报院校的组织下到报名确认点确认。

 6.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保证书》。

第十三条 填报志愿

 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2014年在江苏招生的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按录取批次和科别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考生每个批次可填报一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志愿中可填报同科别的两个专业志愿及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专业志愿。

 2.对没有填报“服从本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将按“不服从专业调剂”处理。

 3.高起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公共课科目相同的专科志愿(专科录取时,理化综合、史地综合成绩不计入总分)。

 4.凡未被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等术科类专业(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等专业简称为“术科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如符合非术科类专业录取条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征询考生意愿后,择优调剂录取。

 5.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到报名确认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校核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确认单》上的内容是考生参加考试、录取的重要凭据。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现场确认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号、志愿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错,考生应当场向报名确认点工作人员提出更正,确认无误后须在《确认单》上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因未按规定认真校核本人信息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须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签订《考生诚信考试保证书》,并与《确认单》一并交报名确认点留存备查。

 7.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十四条 报名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成人高考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高起专、高起本每门20元,专升本每门24元。高起专(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高起本(考四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专升本(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2元。免试生报名费20元。

 考生通过网上银行直接支付报名考试费。

 第四章 考试和评卷

 第十五条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下旬的最后一个周六、周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及各科考试时间、分值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其公共课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其中理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综合),文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综合)。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专升本统考科目试题除日语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命制外,其他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我省自行命题的专升本日语科目考试复习用书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光村图书出版株式会社合作编写的《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初级,上、下册)。所有统考科目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报考术科类专业的专业加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经批准的外省少数艺术类招生院校单独加试除外)。术科类专业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文化总分,专升本、高起本录取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单独划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起专由录取院校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加试时间、地点及办法详见报名网站上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术科类专业加试办法》。报考术科类专业的免试生,均须参加术科专业加试。

 5.招生学校非术科类专业如需自行组织专业课加试,必须在学校的招生章程中注明,并将加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评卷

 1.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各市招办按照《2014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2.考生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医学类专业考试安排在地级市市区的标准化考点。医学类考点组织对考生指纹抽检。

 3.考生须凭本人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4. 我省成人高考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应按以下要求作答:考生应根据要求将选择题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将非选择题答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答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字体要工整,笔迹要清楚;不得在规定区域外答题,不得在本题之外的其他题目栏内答题;必须按规定要求绘图、作答及涂改。因考生自身用笔不当或不按规定作答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管理监督、学校具体负责”的录取体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政策、院校及考生成绩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各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尤其要加强对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招生的监督。

 第二十条 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按科类分别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其中,高起本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第二十一条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本科录取阶段和专科录取阶段两个阶段。

 本科录取阶段:

 1.本科预填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专升本和高起本志愿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填报本科征求志愿:凡未被录取的省控线上的专升本和高起本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在网上填报本科征求志愿,并在网上予以确认。

 3.本科征求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征求专升本和高起本志愿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档案。然后,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政策性降分录取。

 专科录取阶段:

 1.专科预填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高起专志愿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填报专科征求志愿:凡未被录取的省控线上的高起专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规定在网上填报专科征求志愿,并在网上予以确认。

 3.专科征求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按考生征求高起专志愿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档案。然后,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政策性降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科别、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批量投档,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对于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的考生,在每批次批量投档前,由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确定录取专业。院校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录取中,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上线情况,按招生进行调剂录取工作。对少数院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人数较少、确实难以开班的专业,该院校要主动征求考生意见,负责处理好不开班专业的线上考生的调剂入学问题。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成人高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成人高校须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必须寄发考生本人签收。

 第二十五条 照顾录取政策

 一、免试生照顾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报名并申请,成人高校审核,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免试入学。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须出具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经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一级运动员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且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本省的人员。

 4.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5.具有高中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可申请进入专科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具有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免试进入本科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

 6.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得者,高职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专升本相关专业;中职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高起专相关专业。

 7.在普通高职(专科)、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专升本相关专业。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创优秀学生、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高起专相关专业。

 8.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文凭,报考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专升本;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报考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高起专。

 二、加分投档照顾政策

 1.25周岁及以上(198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地(市)级人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2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2)人民警察。

 (3)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4)25周岁及以上(198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

 4.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等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七条 高起本和专升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新生复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招生学校应集医学类专业报到新生指纹信息,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比对。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其他特殊类型招生

 1.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报名、成绩、录取招生信息须纳入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管理系统,统一进行管理。

 2.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试点项目的招生办法另行下发。

 第三十条 对违反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院校和人员,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