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服务高考相关工作,公安机关为高考护航
1.外省高考资格审查表公安局签字是去哪签?
2.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的内容
3.2020年云南公安普通高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启动
4.关于做好甘肃省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做好高考生身份证绿色通道受理工作。
1、开辟考生专用窗口。为最大限度为考生办证提供便利服务,各地户政办证大厅和户籍派出所开辟高考生身份证业务受理专用窗口,并在醒目位置设立标识,节省考生排队等候时间,确保广大考生学习办证两不误。
2、是灵活多样提升服务。全省公安户政部门根据高考生学习、休息的时间规律,视情况确定受理考生办证的专用时段。在高考期间,各地可采取预约、延时、错时等多种服务方式,随时受理高考生办证业务,最大限度服务高考生的办证需求。
3、是高考生身份证受理采取“直通车”模式。高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学生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及相片回执单,即可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各办证窗口对高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当日受理,当日完成审核签发,当日上传至省厅制证中心。
二、做好高考生身份证绿色通道制作发放工作。
1、是制证中心启动应急生产机制。从即日起至高考结束,省厅制证中心启动高考应急服务机制,节假日不休息,加班开展制证生产,在收到制证信息两个工作日内优先为高考生制作完成身份证,制作出的证件及时邮寄至派出所。
2、是设立。为解答高考生身份证办理、领取等相关问题,省厅制证中心设立了高考生身份证“绿色通道”:0851-85505001。
3、是设立高考生“绿色通道”取证窗口。为节省邮寄下发证件时间,考生可拨打进行查询预约后,直接到省厅制证中心领取身份证。省厅制证中心从即日起至高考结束,在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关村太平哨的生产办公大楼二楼大厅设立高考生身份证“绿色通道”取证窗口。考生本人或登记在同一户口薄上的亲属凭户口薄、考生证明、亲属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及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省公安厅制证中心领取,确保我省考生参考不因身份证问题“卡壳”。
外省高考资格审查表公安局签字是去哪签?
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将于7月7日开始,各地交管部门陆续推出高考期间交通保障措施,加强考试服务保障。
北京市交管局发布消息表示,今年高考的交通保障工作已经全部就绪,接送考生的车辆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北京交警预计,今年高考期间,自驾车接送考生的情况将会增加,使用公共交通的将有所减少。北京高考期间(7月7日至10日),接送考生车辆违反尾号限行遇现场民警检查时,驾驶人可出示本年度高考准考证并进行说明,民警核实后予以放行;接送考生车辆被非现场记录违反尾号限行的,当事人可持本年度高考准考证到就近执法站窗口进行说明后撤销。
天津市交管部门发布通知,对高考期间对考生及考务人员驾乘的车辆,实施不受尾号限行和外埠小客车早晚高峰限行限制的措施。考生家长需提前将考生本人高考准考证与接送考生小客车行驶证同框照片,向“天津交警”官方微博、“天津交警”官方微信发送,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录入系统。对于路面被执勤交警拦检的限号涉考车辆,在核查相关高考证件后,将及时予以放行。
河北省公安厅发布通知,要求交管部门加强对考生的服务救助,对送考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的,迅速出警、快速处理,必要时帮助联系车辆转送考生。为遇有交通拥堵、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忘带身份证、准考证的考生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妥善处理考生及家长的报警求助。
广州市交管部门提示,对于送考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如事故双方无法迅速协商的,广州交警将在简单取证后让送考车辆先送考生到考场后再进行后续处理。
深圳市交管局提出,高考期间涉高考车辆在早高峰期(7时30分-9时30分)因交通拥堵受阻时,可临时借用公交车道通行,驾驶员事后24小时内凭考生准考证号码拨打深圳交警高考护航服务热线电话(83333333)进行备案,由深圳交警指挥中心受理核实后按工作流程进行核销。对于接送考生或涉考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只要能出示准考证或相关证件的,执勤交警将予以警告,迅速放行;对于有严重交通违法可能危及考生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优先安排警车护送考生到达考点,再对违法车辆实施纠违,需要暂扣车辆的由指挥中心批准后执行。
江苏省公安厅发布通知,对接送考生车辆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警告后放行。遇有交通拥堵、发生交通事故及忘带考试证件的考生,交警部门将及时提供应急救助服务。
吉林省公安厅提出,对高考公务用车和接送考生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要在教育警告后及时放行;对严重违法,在不影响考试前提下妥善处理。对发生涉及考生交通事故的,迅速出警、快速处理,帮助联系车辆转送考生。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的内容
公安局签字。根据查询高考资格审查表相关信息得知,高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外省高考资格审查表公安局签字,考生的户籍审查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并经所长(或主持工作负责人)和县级公安局户政科负责人签字确认。
2020年云南公安普通高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启动
一、招生计划
(一)浙江警察学院计划招生全日制公安类提前批本科500人。女生比例不超过15%。招生计划下达至各市,各市不得再将计划下达到县(市、区)(招生生源计划详见附件1)。
(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以下简称部属院校)的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二、组织领导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统一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领导下进行。
三、考生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保卫工作。
(三)符合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五)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对过于肥胖即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25%的考生,要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其中部属院校理科类专业应在4.9以上(含4.9)。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六)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招生考试办法
报考公安警察院校提前录取的考生,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均在高考前进行。 部属院校将在高考后派员到浙江进行面试复试,省教育考试院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2的比例提供面试复试考生名单。省公安厅政治部将该名单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复试。面试复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政审都合格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1.1:1的比例投档,各院校进行阅档录取。 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体能测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成绩×0.85+体能测试成绩×0.15×2.5。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单独划定各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8日至17日;报名地点在浙江警察学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邮编:310053。 2.报名方法:凡志愿报考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必须已经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考生可于4月8日至17日期间,凭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证和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浙江警察学院办理报名手续,或通过汇款函寄方式报名。函寄报名采用考生个人填写固定格式的中国邮政汇款单的函报方式,向浙江警察学院招生办汇款130元进行报名(固定格式的中国邮政汇款单式样见附件2)。汇款人姓名栏填写考生本人姓名,汇款单附言栏填写考生的高考报名序号。 3.报名信息处理: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的有关信息,由浙江警察学院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做好核对、复查工作。
(二)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
1.考生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市 面试、心理测试时间 体能测试时间 温州、湖州、绍兴、舟山 5月3日 5月4日 杭州、宁波、嘉兴 5月4日 5月5日 金华、丽水、台州、衢州 5月5日 5月6日 报考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均须参加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上述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浙江警察学院组织实施,集中在浙江警察学院进行。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于面试、心理测试当天的8:00—15:00到浙江警察学院报到,超过报到时间原则上不能参加面试与心理测试。
2.面试和心理测试。工作人员应查验考生身份证、高考报名证与考生本人相符,确认考生已报考公安警察院校后组织其进行面试。面试实行淘汰制。面试结果由面试人员及考生签名确认(见附件3)。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面试工作人员发给面试合格考生《201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心理、体能测试证》(见附件4)。考生凭此证,于当天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使用公安部统一量表。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推铅球(5公斤); 女子:100米跑、800米跑、推铅球(4公斤)。 三项体能成绩的合格成绩为180分以上(含180分)。 体能测试必须严格按照《201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体能测试工作细则》等规定(见附件5、6、7、8)要求进行;测试结束后,浙江警察学院将考生体能测试成绩刻制光盘,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三)体能测试成绩的复核。浙江警察学院组织人员在5月31日前完成复核,并于6月5日前将核准的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填报志愿。凡文化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上线,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须于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时间内,凭心理、体能测试证,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到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手续。 艺术、体育与公安志愿不能兼报。
(五)淘汰心理测试、体检不合格考生。在划定政审分数线前,根据考生心理测试结果和考生体检情况,将心理测试不合格或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提前予以淘汰。
(六)政审划线。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政审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身体检查、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最后同分按保留两位小数确认先后),按各市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分别划定。录取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普通高校招生二类分数线。
(七)政审。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各批上线考生名单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考生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各市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填写《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上线考生政审情况汇总表》,并与考生《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表》原件一起及时报省公安厅政治部,不得借故缺报。政审工作人员应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如实记载政审中各项内容,并按要求上报。招生政审工作有关依据和表格见浙公通字〔2008〕49号文件。
(八)录取。各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学校类别分别在各批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凡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分别在各批中提前投档。各公安警察院校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其政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的新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志愿的考生不享受体育加分政策,其它类政策加分先将可加分的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折合成综合成绩。 报考其他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享受各有关加分政策。
(九)入学后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三个月以内发现凡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其他。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需要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的专业及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10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开展顺利。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公安警察院校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特别是在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录取等环节,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落实措施,严格按照标准,把好质量关。
(二)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责任落实。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为杜绝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各招生院校必须组织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坚持有错必纠,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纪律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确保政策咨询到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招生通讯、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办法。警院组织编印招生宣传手册、招生简章,各地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以扩大影响,增加生源。要认真接待考生和家长的咨询,特别是要给考生讲清今年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要把招生宣传与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
附件:1.浙江警察学院2010年招生生源计划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款单(邮汇固定格式式样)
3.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试表
4.201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心理、体能测试证
5.201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体能测试工作细则
6.体能测试主考职责
7.体能测试考评工作人员守则
8.体能测试评分标准与办法
9.201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关于做好甘肃省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近日,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部署2020年公安普通高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
一、招生院校、规模及范围
(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和云南警官学院,共计划招生公安专业825人,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公安专业分为普通招生计划(提前本科批)、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提前专项批)。各公安院校分专业分就业方向招生计划见附件1、附件2。
(二)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专业除外)公安专业执行我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专业,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和云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执行我省第二批次本科录取线。
(三)新疆警察学院在我省定向招录培养的侦查学公安专业(维语方向)招生计划,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须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四)云南警官学院面向移民管理部门就业的公安禁毒学招生计划,在全省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管理
(一)考生按照就业方向填报院校志愿。
(二)考生原始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从达到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院校招生计划数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生计划1:5的比例提取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考生名单(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为1:8)。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考生人数不足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将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及时发布,组织开展补填志愿工作。投档过程中,原始志愿优先进行投档。原始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填志愿的投档录取。原始志愿未被录取,参加了补填志愿并参加体检、体能测评、面试、考察且均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补填志愿的投档。
(三)首轮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限已参加体检、体能测评、面试、考察且均合格的考生报名)。
三、特殊招生规定
新疆警察学院定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侦查学公安专业(维语方向)招生,按照以下招生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公务员录用考试
1、考察。高考成绩公布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省招生考试院从志愿报考的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生计划数与报考考生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的考生。
考察工作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
2、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合格的考生,按规定参加体检、体能测评。体检、体能测评工作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领导下,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
3、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察、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人员名单。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于2020年8月5日组织开展公务员录用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划定公务员录用考试合格线。
(二)录取
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向省招生考试院提供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省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
(三)培养与录用
考生录取后,考生与铁路公安局、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学生入校后,不得调转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考核,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按规定进行考察、个人档案审核、个人报告事项审核合格,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要求者,原则上选择生源地相应铁路公安机关职位,并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对毕业后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学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四、招生条件及标准
(一)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9、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公安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除具备上述第1至第7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报考资格条件:
1、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
2、汉族;
3、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政治条件的学生党员、团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两下肢不等长不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及无步态异常等,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或肘关节外翻不超过20度,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部无明显缺陷(如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和无影响面容的血管痣、色素痣、斑痣等,面颈部无长径超过1厘米的瘢痏(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和特别严重的痤疮疤(不含青春痘),着人民警察夏季执勤制服时手臂*露部位无长径超过3cm的瘢痏,或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嗅觉不迟钝,无斜颈,无鸡胸,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无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文身,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血压正常,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下蹲不全(双足并拢,膝后夹角不超过45度),无传染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6、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本人签名,对申报的患病经历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7、特别规定:首先对考生的视力、身高、色觉和腋臭顺序体检,单项淘汰,凡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的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考生对上述4项体检项目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室内当场申请1次复测复检,复测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考生对“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和“对眼、斜眼”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当天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省招生考试院和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至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统一使用电子测试仪,测评成绩同步公示,接受监督。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
考生及家长须自行评估身体条件,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前须填写《考生体能测评书》。考生因自身身体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在体能测评现场提供急救服务,因急救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及家长自行商医院解决。
(四)面试项目和标准。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面试实行全程录像。
(五)考察项目和标准。考生的考察,实行考生与考生生源地县级公安机关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的考生,接到考察通知后,按要求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凭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附件3),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附件4)进行政治考察。县级公安机关按要求开展考察工作,提出考察意见后,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由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统一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
(六)生源地确认。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五、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和录取工作
(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实施,时间为8月2日至8月5日。考生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准考证、5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和《考生个人健康状况书》(附件5),着运动服、运动鞋,按指定时间到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249号)参加,具体事项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期间,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电话手表等任何电子通讯设备,违者取消资格。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的考生一律作放弃志愿处理;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批次录取。
(二)体检、体能测评、面试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向招生公安院校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公安院校择优录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名单将通过省公安厅互联网站()、省招生考试院“云南省招考频道”()向社会公开。
(三)各公安院校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0天内,开展考察复审、档案复核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六、疫情防控工作
(一)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有意向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要尽量减少外出和人员聚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云南警官学院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时,必须全程佩戴好医用口罩。考生须于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前14天,申领“云南健康码”,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自行在相关网站下载《考生个人健康状况书》。因瞒报、漏报、错报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进行防疫排查、体温监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落实防疫措施。考生在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当天入场时,须提交并审验经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的《考生个人健康状况书》和打印的“云南健康码”。考生“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且实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场。考生应佩戴统一发放的医用口罩,自觉保持间距1米以上。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期间,考生因自身原因要求离开考场,视为主动放弃,不再安排复检复测。
(三)“云南健康码”非绿码处理。“云南健康码”为黄码和红码的考生,须提供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之日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14天的医学隔离证明材料。
(四)异常体温考生处理。考生体温高于37.3℃,可适当休息后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派的疫情防控专家和防疫应急人员进行评估,是否具备需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不得与健康考生同场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发现考生在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疫情防控专家经个案研判,作出具体处理意见。
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电话:0871—63052606
云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投诉举报电话:12389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2020年在滇招生公安院校分专业分就业方向招生计划
附件2:2020年云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
附件3: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
附件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正反双面打印)
附件5:考生个人健康状况书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公安局,兰州新区公安局,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0〕139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20号),现就做好甘肃省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2020年在我省招生的公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参加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户籍在甘肃省;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要求
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有关要求和制式表格见附件1。
二、招生程序
(一)招生计划
2020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在我省招生计划见附件2。
经审定公布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严禁擅自调整,严禁超计划招生。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二)考察
考察工作安排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前组织实施。有意向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层次的考生务于7月12日至7月24日、专科层次的考生务于7月12日至8月14日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门领取并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考察。各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内容和要求,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和家庭成员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综合分析研究后如实填写“考生表现情况”“家庭成员表现情况”并做出考察意见,由考察实施人员、派出所负责人在《考察表》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根据派出所考察意见做出审核意见,审核人员和负责人在《考察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交考生本人,考生不得私自拆封《考察表》。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将封装完好的《考察表》交现场工作人员。未递交《考察表》,《考察表》填写不规范及考察不合格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三)志愿填报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志愿填报一律安排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进行:7月25日20:00至7月27日20:00,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本科院校在提前批A段填报志愿,高职(专科)院校在高职(专科)批次P段填报志愿。对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1次,仍采用“1+1”顺序志愿模式,征集志愿范围仅限于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等均合格的考生,征集志愿的时间详见《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填报志愿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3的比例,向省公安厅提供本省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的普通志愿和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甘肃户籍考生名单。
(四)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我省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魏家庄校区(109国道皋兰县附近)进行,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于7月25日至28日进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于8月15日至19日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正反页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评测表》和密封完好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未按时参加的考生,按自愿放弃志愿处理。考生体检费自理。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安排详见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五)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合格考生名单的报送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结论合格考生由省公安厅通过门户网站(http//:gat.gasu.gov.cn/)及时向社会公布。普通本科公安院校的合格考生名单在8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合格考生名单在9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合格考生名单报送要求:纸质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数据库包括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合格标志等(格式见附件3)。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考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材料,应在学生录取后1个月内送相关公安院校存入学生档案。
(六)录取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本科公安专业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考生,成绩需达到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批次参照线。
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基础上,按120%以内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招生统一安排在提前批A段录取,高职(专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录取。公安院校中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甘肃省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7号)执行。
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是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提高公安院校生源质量是保证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全国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部属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管理监督。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的部署要求,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安院校在甘肃的招生工作;省公安厅政治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构、督查审计部门、其他有关警种及相关公安院校等组建工作专班,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招生具体工作。
(二)强化招生宣传
各地招委会和公安机关、公安院校要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0〕139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20号)精神,以各公安院校《招生简章》为重点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方式,积极主动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公安院校招生政策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在就业入警方面的政策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安院校的影响力,鼓励广大考生积极踊跃报考,不断提升公安院校的生源质量。
(三)完善监督机制
参与招生工作的单位、部门要健全完善招生监督制约机制,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六不准”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压实安全责任,完善应急预案,统筹保障人员安全、场地设备安全、数据信息安全。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处置,强化舆情引导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对于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落实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需申领当天“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甘肃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附件: 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有关要求与制式表格
2.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甘肃省招生计划
3.甘肃省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合格考生数据库结构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公安厅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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