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冒名顶替,高考冒名顶替构成什么罪
1.冒名顶替上大学这种事件该如何处理?
2.你怎么看待湖南顶替他人高考并终生使用假名?
3.冒名顶替上大学会有什么处罚?
高考被成为命运的决判桥,改变多少人的命运。而在早期高考制度还未完善的时候,很多人的高考成绩被冒名顶替,再加上信息流通受限制,直到多年以后才真相大白。今天我们要说这个故事也是这样的性质。1997年是苟晶第一次参加高考,一直成绩优异的她对于高考很有信心,毕竟为了高考她准备的很充沛了。
令她没想到的是每次考试总分都在650分以上她高考成绩只有500左右。面对这样的结果苟晶以为自己是发挥失常了,所以她只得安慰自己,决定明年再战。第二年苟晶准备的比第一年还要好,分数已经达到了700分以上,可是考试成绩一下来她居然还是500分左右。
家境本来就不富裕的她也只得接受了这个事实,随便填了个外地的职高就去读专科了。毕业后的苟晶由于学历的缘故很受限制,一直为生活奔波劳碌。当她以为自己的人生就这么得过且过的时候,一封信打破了生活的平静。
2002年苟晶收到了一封高中老师给她的信,信里老师向她坦白当年是她把苟晶的成绩和自己女儿调换了,也就是说原本苟晶是可以上大学的。得知这个消息后苟晶简直觉得天都要塌下来了,但她知道现在自己还不能声张,因为自己没证据不说,当时有人因为检举揭发他人冒名顶替高考成绩后一直被暴力骚扰的例子,所以最终苟晶隐忍了下来。
隐忍不代表放弃,而是在等待时机。终于,在2020年苟晶接着民众对于高考冒名顶替时间的舆论热度,加上这么多年自己收集的证据,将自己的成绩被顶替一事公开于众,这件事引起了很大的关注。
2020年6月教育局针对苟晶的事件进行了调查,一个月后关于她被冒名顶替上学的时间进行了决策通报,当年的涉事人员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罚。从得知到真相大白,那么为何苟晶不在当时就提起上诉,而是要等到18年以后呢?专家还表示,这才是她的高明之处。
在整整18年的时间里,苟晶到底是怎么度过的我们无从得知,但从她的故事我们可以发现,面对不利事件时,有谋略的去面对才是最大化减少对自己的损失。
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实现了自己的目的。所以也有专家对苟晶的事件进行了总结,表示苟晶是一个聪明人,知道如何正确有利的为自己谋求优势,一击致命。
冒名顶替上大学这种事件该如何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 中国网 张瑞宇
中国网直播8月7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今日上午10时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同志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相关内容实录: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近期高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于这种行为现行法律中是否有针对性规定?立法机关下一步会不会在刑法修改中对此作出回应?谢谢。
臧铁伟:
近期在个别地方发生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性质十分恶劣,不仅给被顶替者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影响、改变了他们的人生轨迹,而且严重冲击教育公平底线、挑战社会公平正义底线。有的当事人涉嫌违纪违规,有的当事人涉嫌违法犯罪,必须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惩,坚决维护教育、考试制度的权威与公信力,切实保障人人都享有成长成才的平等机会。
我结合立法工作,主要介绍两方面情况。
一是,处理这类事件总体上有法可依。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维护教育公平、考试公平高度重视,根据宪法,已经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刑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保障公民实现受教育权,并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破坏教育公平、考试公平的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有关方面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既要严格依法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又要依法通过各种法律途径,依法充分保护被冒名顶替者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首先是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和现行民法通则都明确规定,自然人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冒名顶替行为是直接侵害被冒名者姓名权的侵权行为,侵权后果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和现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参与冒名顶替的侵权行为人承担以下民法责任:(1)冒名顶替者停止侵害姓名权行为;(2)各共同侵权行为人向其赔礼道歉;(3)各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赔偿其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4)各共同侵权行为人共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
其次是行政责任。我国现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明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行使学籍管理、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涉的权利,履行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义务。2015年,新修改的教育法对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打击和遏制考试违法行为、维护考试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教育法规定,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
除上述法律规定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章对考生冒名顶替入学或违规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违规招生等行为的认定及处理作了专门规定。
最后是刑事责任。整体上看,冒名顶替上大学犯罪链条长,涉及多个环节,可能触犯多个罪名。司法机关可以适用刑法中有相关规定惩治该种犯罪。比如,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可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盗用身份证件罪”定罪处罚。
在招生工作中存在渎职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第四百一十八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定罪处罚。
存在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等定罪处罚。
存在伪造学籍档案、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定罪处罚。
存在截留、隐匿他人录取通知书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定罪处罚。
在招录等其他环节存在泄露考生相关信息、篡改考生电子数据信息等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二是,继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引起各方面高度关注,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教育界、法律界专家也就完善法律法规提出了建议。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既要推动有关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从严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采取最严举措,堵塞各种漏洞,坚决防止和制止有损教育公平的事情发生。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积极研究冒名顶替行为入刑问题,进一步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此外,我们还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谢谢。
你怎么看待湖南顶替他人高考并终生使用假名?
针对网上热传的“大名县一男子疑被女生冒名顶替上学”一事,23日晚,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县委宣传部回应中新网记者称,该县对此事高度重视,已成立联合核查组,并冻结了被举报人“王宏伟”的户籍,将对此事一查到底。
22日晚,大名县成立了由县纪委牵头,公安、教育、人事、卫生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合核查组全面开展核查工作。目前县纪委已立案,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23日上午,大名县公安局已对被举报人“王宏伟”的户籍进行了冻结,待调查清楚后,再进行相应处理。
经查,“冒名顶替”事件发生于1993年,由于当时户籍信息还未联网,都是纸质档案,且涉及人员大多已不在工作岗位(有些人员已去世),受条件限制,部分原始档案已不便查找。目前,警方正全力进行调查取证。
大名县官方回应称,大名县将就此事一查到底,如网上反映情况属实,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你为啥冒名顶替我上大学?”
6月4日,河北大名县医院,大名县前申桥村男子王宏伟找同名的理疗科主任“王宏伟”,试图彻底解开24年以来的谜团。
“这事咱俩说不着。”
男子王宏伟,1973年5月出生,1993年参加高考,因不知道建档分数线降分,误以为高考落榜。
王宏伟称,理疗科主任王宏伟原名许新霞,1975年9月出生,1993被河北中医学院入取,1996年毕业分配到大名县医院。
如果不是被许新霞冒名顶替上了大学,自己的人生命运也不会如此悲惨。复读迟一年上大学,毕业时错失国家分配政策;闯荡异乡创业,血本无归还欠下累累外债。
拿着理疗科主任王宏伟的照片前往许新霞老家求证,其叔叔及多位村民表示,照片上女子就是许新霞。
“最让我无法摆脱的痛苦是夜夜梦见高考。”王宏伟说,自己精神快崩溃了。
如何防范被冒名顶替
随着国家高考制度的改革,从估分填报志愿到知分知位填报志愿,从手工投档到阳光高考、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投档,权力可以插手的空间越来越小。笔者相信,高考制度的不断改革让“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不可能再大面积发生了。
但依然有阳光普照不到的阴暗角落。尤其是信息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和农村,极有可能是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的高发地区。在此,笔者想给这些地区的高考生和家长们提个醒儿,防患于未然:
一、评估分数与实际分数悬殊,谨防试卷被调包。一般而言,正常情况下的估分与实际分数相差不会太大,如果悬殊太大,考生可以申请查分。查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误,予以更正并将查核有误科目的查卷费退回考生。申请查分的考生须到报考地的县(区)招考办办理申请手续。查分申请时间为6月24日~25日,6月26日~27日进行查分。6月27日后不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
二、高考分数超出志愿填报院校录取分数却未收到录取通知书。如果超出分数较多,建议直接联系该校招办核实录取情况。
三、对录取学校不满意、不接受的考生,有的会选择复读,明年再考,而小部分会申请退档,期待再次被录取。无论哪种情况,谨慎做法是联系被录取学校招办,明确拒绝录取并申请退档,然后再确认档案退回。
四、一旦发现自己被冒名顶替,要像罗彩霞、王娜娜那样坚决地维权。一方面寻求媒体的帮助,调查曝光此类事件;另一方面,请求法律的帮助,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注销冒名者身份、恢复真正身份,以及赔偿损失等。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譬如公务员资格、教师资格等,是欺诈取得,都应予以撤销。
笔者真心希望国家的招生制度越来越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让阳关高考真正惠及每一位考生和他们的家庭;希望国家的法律严明完善,让冒名顶替者和相关的责任部门,受到严惩,为他们的行为付出更高的代价。
但愿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和悲剧成为历史,离每一个人都越来越远!
冒名顶替上大学会有什么处罚?
我们所在的国家是一个非常重视教育的国家,我们国家从小的时候就开始对孩子们进行一定的教育,然而这些教育肯定就是为了他们之后能够考上一个好的大学,为了使他们之后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所以说高考是非常重要的,高考在我们国家也是非常受人关注的。在高考的这一天,全国人民都在为他们这一些高考生而努力,然而在热点上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就是湖南发生了一件顶替他人高考的事情,然而这位顶替高考的人却终生使用假名。网友们对于这件事情纷纷发表了自己的一些看法以及观点。以下所述的便是我对这一件事情的一些看法。
我觉得湖南这一位顶替他人高考的考生,对于其他的一些高考生来说肯定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谁都是学习了十几年才能够进行一次高考,然而他去帮助别人高考,这样也肯定是一些违法行为,但是在公安部门追究之后,他却不思悔改,仍然使用假名。这很可能是他为了逃避一些惩罚来将自己掩盖成那一位进去高考的人,所以说他才使用假名,也可能是为了使用自己高考考出来的这一些成绩,为了使自己能够上一个好的学校而使用假名,不管怎么样,我们在生活当中的时候肯定使用假名,也是有一定的违法行为在里面的。如果是说被公安机关抓捕的话,肯定就会受到一系列的一些惩罚,这一位使用假名的,高考生也肯定会被取消成绩甚至是被法律严惩,因为他所做的事情就是一件违法的事情,所以说我们普通人不要向他去学习,甚至于再碰到这一类的事情还要积极的去举报。
综上所述便是我对这一件事情的一些看法。
之前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同时二审稿还明确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绝不会缺席
中国自古以来就十分重视考试,通过考试为国家选拔人才,而考试的公平、公正又成为了每一个人最为关心的话题。高考对于每一个中国学生,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曾有一段时间,“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让教育公平受到了冲击。
众所周知,如今几乎每一个家长把希望寄托在了孩子的教育上,投入了巨大的金钱和时间,可以说一个孩子的教育,影响着一个家庭。如果教育无法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那么无疑将成为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
因此,有许多人提议,让“冒名顶替”获取他们入学资格等行为入刑法,来维护教育的公平。而随着呼吁的人数越来越多,终于迎来了一个利好的局面。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增加相关规定,其中不仅包括利用他人身份,顶替获得高等入学资格、公务员录取资格,还涉及了就业安置方面,对相关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还规定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的,也将从重处罚。
可以说,该刑法修正案为破坏教育公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杜绝这样的事情发生。不得不说,“高考”对于人生的改变是巨大的,有些人本来可以利用“高考”走出大山,走出贫困。这也是许多人为什么看重“冒名顶替”行为入刑法的原因。
环球网—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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