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大学录取后会收到短信通知吗?

2.被录取时学校招办会给你打电话吗

3.录取结果会发短信通知吗

春招被录取了会发短信吗怎么办_春招被录取了会发短信吗

你好,你是想问春季高考没有收到录取短信但查到了是什么原因吗?春季高考没有收到录取短信但查到了的原因是:

1、录取短信通知的不及时。

2、手机的智能垃圾短信拦截软件进行了过滤处理,导致短信虽然已发送成功但手机未能查收到短信。以上就是春季高考没有收到录取短信但查到了的原因。

被大学录取后会收到短信通知吗?

不会通过手机发送短信的,考生可通过招生办官网查询投档状态的。表示院校准备录取该考生,已通过网络将拟录取名单提交给省招办,等待省招办网上录检审核。 扩展资料 录取状态有以下7中,建议考生及时查询了解自己的录取状态:自由可投:表示该考生的.档案没有投出去或投出去后又被学校退档,如是被学校退档,考生可以看到最后一次院校退档的理由;已经投档:表示省招办已将档案投给了院校,但院校还未下载投档信息;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下载了投档信息,正在审阅考生的电子档案。"院校在阅"并不表示考生已经被录取,省招办投给院校的档案一般多于招生计划数,院校通过阅档后还要退出不予录取的考生档案;预退档。:招办网上录检审核;录取待审:表示院校拟录取名单已通过省招办网上录检审核,但录取名册还未经省招办审核签字盖章。本状态一般持时间将较长,通常为3~12天。这是因为省招办审核、签字、盖章都是通过人工完成,而一个批次少则一两万人,多则十几万人,而省招办的人员有限,不可能快速完成如此多档案的审核、签字、盖章。一般到达了录取待审就可以说基本等同于录取了,除非档案内有特殊情况:高分低录,违规录取,考生档案有限制等,但是这样的情况非常少见,例如:2009年湖北省仅出现15例录取待审又被退档。录取:表示录取名册已经过省招办办理了审核签字手续,加盖了录取专用章。

被录取时学校招办会给你打电话吗

会收到短信。

学校录取后还要有一个过程才会在学校网上发布。但招办是自动发布的。

高考录取是指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招生政策,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计算机网络,远程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

通过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选择当年报考本。校的高考考生进入院校进行学习的过程。

扩展资料:

邮局专辟“绿色通道”,高考录取通知书采用专门信封,有专门的身份条码和详情单,加盖“录取通知书”字样。省邮政局要求,2012年年各级邮政部门必须为录取通知书寄递开辟“绿色通道”。

录取期间,成都市邮政局每天分3至4个频次,派专人专车到各高校录取现场收寄高考录取通知书,确保认真验视后,再交特快专递定时分发投送。

分拣封发、转运及运输时必须优先处理录取通知书邮件。省外邮寄的录取通知书将优先赶发当天有效车次,市内互寄的录取通知书邮件,由速递局按局分拣到各投递局。各区(市)县局投递的录取通知书签收信息将于投递完次日内录入站点系统,方便查询。

录取结果会发短信通知吗

一般是只发通知书,不会给你打电话或发短信的。有一种情况可能会给你打电话或发短信,那就是你所选的专业没被录上,但你又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就有可能打电话问你对所调专业是否满意。除此而外学校一般是不会给你打电话或发短信的。

一般高考投档后被录取上了是没有短信通知的。考生需要自己通过网上查询才能知道录取的结果,而且只有等待高考通知书下发了才会有短信通知,所以考试要保持手机通畅,接收录取通知书的信息。高考录取通知书寄到目的地后,快递员会在第一时间打电话或发短信预约派送的。大部分高校都是由EMS邮寄,考生也可以在网上查询或电话咨询录取通知书的运输情况。

而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录取通知书不能直接投放至快递箱、自提点、物业或收发室等,须由本人签名签收。

还需要注意:填写的收件地址、电话一定要是准确的;还要随时保持电话畅通。

不是必须本人取,可以代签。

录取通知书须由考生本人或其朋友,亲属签收。

因为大学录取通知书是邮政EMS投递的,按照要求需要本人凭身份证。

一般来说由考生本人签收,如果考生出去旅游了,或录取通知书送达时正好不在家,可由直系亲属代为签收。签收时,要出示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如果是由父母代签的,要报出孩子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由邮政速递工作人员电话核实,确认一致才能签收。

高考录取结束时间:

1、本科提前批录取时间为7月6日至14日。

2、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15日。

3、本科普通批录取时间为7月16日至21日。

4、考生填报专科志愿时间为7月21日至22日。

5、高职单招录取时间为7月23日至26日。

6、专科提前批录取时间为7月23日至27日。

7、专科普通批录取时间为7月28日至30日。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工作,应切实保证国家招生政策、法规、计划、制度的贯彻实施,全面体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教育事业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的名单,统考统录的预录名单、退档名单,以及使用调节性计划录取的名单,在向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上载或上报前,须经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审核,招生监察部门复核后,送主管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