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籍在外地可以回户籍地高考吗

2.高考可以异地报名吗?

在异地高考报名不合格怎么办_在异地高考报名

一、异地高考需要哪些条件

不同省份制定的异地高考政策都是不一样的,异地。

考生在哪个省份参加高考就可以按照哪个省份指定

的异地高考政策来参加高考。

大部分省份对于外来人员子女异地高考的要求,都

是需要家长和子女双方都符合要求才可以。家长的。

基本条件就是需要在本地有稳定的工作,住所和收。

入,并且缴纳了社会保险等各种保险,在这个城市

居住了一定的年份。

而对于外来人员子女的基本条件是在这个城市上学

的时间长短,有的学生是从小就在这个城市长大

的,在这里上了小学、初中和高中,而有的则是中

学阶段才来,有的更是在高中才来。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什么样的学生才能与本地考生享受

同样的待遇。

二、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学生户口本

2、父母在异地所在地的居住证明(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买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是父母一方也可以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在异地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的证明(在志愿报考前请不要停缴社保以避免出线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三、如何参加异地高考

1、提交材料

在高三的上学期即11月左右,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

子女要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基本材料。不用担

心,老师回主动来找你询问, 期间最好和某个有经

验的老师保持联系,随时提交材料。

2、采集身份信息

以广州市为例,随迁子女要在12月1日前登陆广州市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系统。进行身

份信息的识别。如果随迁子女及父母的身份信息与

学籍系统登记的信息一致,则激活,学校回将初始

密码(一张小条子)发放给随迁子女;如果不符合则要重

新在系统上传,等待审核。

3、网上申报

以广州市为例,随迁子女在11月底凭身份证号和初

始密码登陆审核系统。

(1)认真核对基本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学籍,监护人等)发现有

误的及时联系报名点(通常是学校的教务处)更正。

(2)填写审核信息

记得和父母参与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3)确认审核信息

以广州市为例,随迁子女须在12月4日17:00前确

认。注意一定要确认,逾时未确认的信息无效。如

果确认后要修改,可以向学校申请,可再次确认。

(重新确认流程麻烦可能还要排队,最好一次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学籍在外地可以回户籍地高考吗

法律分析:可以在异地高考。法律没有要求高考地与户籍地必须一致,但是国家禁止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等现象。

法律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 二、落实综合治理“高考移民”的主要任务措施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制定监管实施方案。在每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前开展学籍核查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在学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进校进班点名、重点学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的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和审核,所有入学、转学、退学等必须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学籍主管部门在高考报名前要全面、准确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等信息。要科学合理制定中考报名政策,确保与本省(区、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政策和治理“高考移民”措施相衔接、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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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可以异地报名吗?

可以。

1、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高考报名录取一般按照户籍为原则进行,所以一般情况下,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

2、但是如果父母工作或者考生的学籍原因,考生也可以在省内其他县、市(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3、此外,符合条件的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的省区参加异地高考。但异地高考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考生要提前咨询异地的省教育厅或者市、县、区教育局招生办。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由教育部统一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

考试日期为每年6月7日、8日(部分地区含6月9日),各省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高考并非中国公民获得文凭学历的唯一途径,还有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途径,所取得学历都是国家认可的学历。

户籍地址就是身份证上的“住址”,即户口所在地的地址。户籍是户口管理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内居民的册子,专指作为本地区居民的身份。户籍可以变换,因工作或学习调动可到当地公安局申请变更户籍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条件,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随迁子女在我省可报考普通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政审或按户籍实行定向招生的院校(专业),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国人,具备报名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罚尚处于暂停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