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考政策户籍改革,重庆市高考改革政策
1.重庆的户口考重庆的重点大学有优惠没有
2.重庆高考报名条件
3.在重庆买房落户后孩子是否可以在重庆参加高考?
4.全国异地高考新政策
5.重庆社会类考生报考高考有户籍入户时间限制吗?
6.重庆高考录取规则
7.重庆市各区县对应届高考有何奖励政策
法律分析:重学籍淡户籍,可以加强学籍管理,放宽户籍限制。即非户籍地考生要在暂住地参加高考,必须在暂住地参加中考、取得高中学籍,并在该地读满三年高中,即可在暂住地参加高考。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第(一)项 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重庆的户口考重庆的重点大学有优惠没有
可以的,非重庆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重庆高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普通类,非我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我市公安机关颁发的3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3年我市普通高中连续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佐证材料(须同时提供连续3年及以上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材料)。高职对口类,具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职直升类,具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中职与高职贯通培养项目(含“五年制” “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培养改革试点项目中职阶段应届毕业生。单考单招类,报考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的人员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消防单招仅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开展,其报考资格由消防部门进行认定。
针对学籍、户籍、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等年限计算方法为考生报考当年9月30日(含)往前连续推算。实际就读是指考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一致,并提供经区县教育部门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学籍管理科室负责人、高中阶段学校校长、考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共同签字确认的在读期间实际就读佐证材料。
2021年重庆异地高考最新政策报考人员以“非重庆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随迁子女”身份报考普通类时,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3年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3年在渝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工作和居住证明包括连续3年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证明。
异地高考的考生在高考报名的时候是需要准备一些证明自己情况的材料的。那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一般情况下,符合异地高考的学生和家长需要提前一段时间向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供一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基本的材料就是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另外学生还需要准备一份亲子关系证明或是公证处提供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有效材料。最后,参加异地高考的学生家长还需要提供本地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合法稳定的居住地证明、居住证、以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等有效材料。需要提醒参加异地高考的考生注意的是,根据规定,凡事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及录取的资格,所以希望考生和家长们可以慎重考虑,符合条件就自然参加,如果不符合条件不要过于强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重庆高考报名条件
有的。
以2016年为例,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报考市属院校的重庆籍农村独生女,线下5分可视为达线,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对口类”考生参照执行。高职单招按各高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预科直升、中职直升考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扩展资料: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要求规定:
1、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高职对口类,将依据高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综合考试成绩并结合考生规模、招生计划等,分别划定各科类、各层次文化素质考试、专业综合考试的分数线。
3、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阳光高考-重庆: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在重庆买房落户后孩子是否可以在重庆参加高考?
重庆高考报名条件:
1:考生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重庆久居。
2:考生具有重庆普通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
①考生父或母属重庆区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重庆的。
②考生父或母属重庆区县级(含)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投资者,考生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重庆的。
③考生父或母为驻重庆部队现役军人,考生随军将户籍落户重庆的;生父或母因复员(转业)到重庆,考生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重庆的。
④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调动,考生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重庆的。
⑤考生因家庭变故(指父母离异、死亡等非正常情况),考生随父或母或监护人将户籍落户重庆的(父或母或监护人原户籍应为重庆)。
⑥考生为持有重庆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
3:原户籍非重庆的考生(除普通类第2项规定情况外),考生及父或母须落户重庆3年及以上,考生须具有重庆普通高中连续完整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非重庆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及父或母至少-方须具有重庆公安机关颁发的3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3年重庆普通高中连续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欺或母须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佐证材料(须同时提供连续3年及以上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材料)。
5: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达到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国后本人户籍已落户重庆的。具有普通类报考条件规定情况之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报考普通类。
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起,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类,须提供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证明(经市教委批准设立的具有艺术、体育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除外)。
全国异地高考新政策
按《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1、1〕22 号) 要求,在重庆市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同时其户籍、学籍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人员具有我市三年户籍和三年高中阶段学籍(从报考当年9 月30 日往前推算)。
2、报考人员在我市户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足三年,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3、报考人员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不受学籍的限制;
4、报考人员父、母属我市区县(自治县) 级(含) 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5、市、区县(自治县) 级(含) 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其子女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6、部队复员、转业军人及其子女,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7、因家庭变故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已随父或母户籍落户我市;
8、经正式审批录取,有三年中职学籍或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毕业生,本人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9、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高中毕业,回国后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10、其他未涵盖的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签注初审意见,报经市教育考试院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合格者。
重庆社会类考生报考高考有户籍入户时间限制吗?
全国异地高考新政策如下:
1、青海:
外省考生可在青海参加考试。考生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
2、甘肃:
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甘肃省登记三年以上。
3、山西:
在父母经常居住地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有正式学籍等。
4、安徽:
符合三年完整学籍和学习经历者,可在安徽参加高考。
5、黑龙江:
学满三年,父母有合法职业,合法永久住所。
6、湖南:
从高一开始就在流入地读书,拿到学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7、重庆:
高中连续入学3年,父母稳定合法工作等。
8、新疆:
高中连续三年在新疆就读,有新疆三年学籍。
9、河北:
在河北有两年以上连续学籍并提供相关证明的,可以参加高考。
10、辽宁:
高考3年,学习经历完整,可以参加高考。
异地高考的利弊:
一、利:
1、异地高考可以扩大考生的视野,让考生接触到不同的文化和教育资源,有利于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2、异地高考可以为考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资源不足的考生来说,异地高考可以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进入理想的大学。
3、异地高考还可以促进地区间的教育交流和资源共享,有利于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二、弊:
1、异地高考会增加考生的心理压力和考试成本。考生需要在陌生的环境中参加高考,需要适应新的文化和教学环境,这会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同时,考生还需要支付额外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这也会增加考生的经济负担。
2、异地高考会增加远程沟通成本和信息不及时等问题。由于考生需要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参加高考,因此需要与当地的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沟通和协调,这可能会增加沟通成本和信息不及时等问题。
3、异地高考还可能会带来教育公平性问题。如果异地高考政策实施不当,可能会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从而影响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升学机会。
重庆高考录取规则
重庆社会类考生报考高考没有户籍入户时间限制。社会类考生是指在普通高中阶段未能完成学业,或者在高中阶段后经过一定时间后重新报考高中阶段学历的考生。这些考生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在高中阶段完成学业,但是在一定时间后又想通过高考获得高中阶段学历,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和竞争力。所以重庆社会类考生报考高考没有户籍入户时间限制。
重庆市各区县对应届高考有何奖励政策
2020年重庆高考录取规则
30.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委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我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我市录取工作安排在8月上旬至9月中旬进行。
31.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市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渝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32.全国统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4科总成绩划定。普通类分文科、理科,按考生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划定文科、理科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体育类在专业成绩上线考生中,按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划定艺术类各类别、体育类各批次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经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专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33.全国统考招生录取投档原则:
(1)普通文理类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在考生总成绩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要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数按照计划数乘以调档比例计算,若遇小数按照进一法取整确定。
(2)普通文理类顺序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总成绩相同考生全部投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如高校未确定排序规则,可参照我市平行志愿批次同分考生排序规则。军队院校招生同分投档按相关文件执行。
(4)高校专项投档时,考生的实际统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不能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5)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按照本办法第39、40条规定实施。
市教育考试院在全国统考招生录取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在我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商我市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最低分。
34.全国统考招生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
(1)军飞、民飞、强基计划;
(2)本科提前批(含本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3)国家贫困定向本科(国家专项);
(4)本科一批(含本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5)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
(6)本科一批预科;
(7)本科第二批(含本批高水平运动队);
(8)本科第二批预科;
(9)高职专科提前批;
(10)高职专科批。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相应批次普通类计划投档前依次进行。
在录取过程中所有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规定时间通过网上进行征集志愿。
35.高校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沟通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未经投档以及录取新生名单未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均属违规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高校须将各招生类型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核准高校拟录取考生数据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36.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各普通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37.录取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除明确只用于市属院校投档时使用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取消此加分项目。取消后,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考生高中阶段必须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区县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③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10分)投档。
(2)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全国统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6)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不符合我市聚集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照顾条件的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参照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执行(含预科、民族班)。
中职直升类考生和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等各类单考单招考生不享受上述照顾政策。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8)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经征集志愿后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
(9)贫困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还不能完成计划,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10)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为做好我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近日印发了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据了解,重庆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
一、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二、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取消此加分项目。取消后,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考生高中阶段必须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区县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10分)投档。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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